安党字〔2018〕4号
关于印发《全乡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
(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办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全乡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塘乡委员会 安塘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全乡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全乡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县办字〔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在全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背景下进行的一次换届选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的一次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恰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肩负着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三先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安塘乡篇章的重任。与以往相比,这次换届选举意义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懂城市、爱社区、爱居民的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的“一懂两爱三有”村(社区)干部队伍,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和“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创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立健全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三)时间安排。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集中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进行,一般应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顺序进行。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村(社区)妇女组织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
二、班子选配要求
(一)合理确定班子职数。各村(居)要根据村(居)规模大小、工作任务轻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7人配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5至9人配备。大力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要确保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50%以上,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届有明显提高。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建工作。
(二)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以人选的高“门槛”确保选人的高质量。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注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按照“五不能七不宜”的要求,列出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负面清单。“五不能”具体指: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七不宜”具体指: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同时,坚持“两个优先”:优先提名切实为百姓办实事好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优先提名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和“人文社区 温馨家园”创建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党员干部群众。
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确保“一个不漏”,防止“带病参选”。由乡党委负责对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等单位进行联审。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列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拓宽选人渠道。在坚持人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一批,从退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派一批。对本村(社区)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邻近强村(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兼任或邻近强村(社区)干部跨村(社区)任职,也可采取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回村(社区)任职以及第一书记兼任等办法,通过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的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可以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优化班子结构。强化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战斗力、号召力。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等人员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换届选举,力争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有更多优秀的人员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正职。优化性别结构。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重视将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将女性中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女性,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重视团组织建设。选优配齐村(社区)团组织班子,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可以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退转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职工等人员中选拔;没有上述人员的,由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村干部。
(五)严格规范参选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由乡党委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在村(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规定不能列为候选人。规范竞职陈述。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陈述;有条件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可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的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乡党委要对候选人的“三项承诺”书和竞职陈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社区)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三、方法步骤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集中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进行。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下旬)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乡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工作有序推进。贫困村、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积极稳妥的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摸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摸清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摸清后备干部队伍现状、摸清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摸清换届合适人选。由乡党委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和满意度测评,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片长、挂点村(社区)干部、站所负责人、第一书记、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威望较高的村(社区)党员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并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掌握一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合适人选。在此基础上,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书记、主任是否都有换届合适人选,提前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对没有换届合适人选的职位,要进一步“下深水”,定向寻找合适人选;要将掌握的合适人选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看准的合适人选,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办法,通过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
4.大力整顿重点难点村(社区)。坚持先整顿再换届,要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和贫困村为重点,对每个村(社区)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严重不团结、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选举竞争激烈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等矛盾问题多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对重点难点村(社区),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
5.加强换届选举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再换届,1月13日前,举办换届选举业务专题培训班,对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等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在村(社区)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二)组织选举阶段。(2018年1月下旬至3月底)
1.开展村(社区)党组织选举。(2018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乡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1)公开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召开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委员会会议,认真制定选举办法,进行党员资格审查,研究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任职资格条件以及配备条件,报乡党委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宣传。每个村(社区)党组织支委职数一般为3至5人组成(原则上党员30名以内的设3名、30-40名的设4名、50名以上的设5名)。设书记1名,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副书记1名。在研究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组成原则时要将班子成员年龄梯次配备、妇女干部的配备以及班子成员的村落分布等情况通盘考虑。
(2)民主推荐候选人。
①党员和群众推荐。在乡党委领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一般按照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2倍比例的人数,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党委批准。
②乡党委推荐。乡党委组织对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③党员大会选举。乡党委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后,由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具体选举中,可以先选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以在党委报经县委批准同意后,推行“公推直选”, 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确定由群众满意、乡党委审批同意的候选人参加选举,经采取竞职演说、回答党员提问等程序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到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大学生挂靠、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党委,并由乡党委将选举结果及选举总结(包括安塘乡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及安塘乡村党支部书记任免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批复。
2.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8年2月中旬至3月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法定环节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步不漏。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要依法推选产生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认真细致做好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各村在2018年2月23日至3月2日内要完成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选民应年满18周岁。村委会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月为准,即2000年3月31日前出生;社区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即2000年3月24—26日前出生)。在村委会选举中,除要对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和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且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外,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但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的村委会选举。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计入本届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中,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除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还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经本人申请,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也可以登记为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选民不得在两个以上社区重复登记,选民登记按照居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居)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期,在选举日的前20天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在3月4日前公布。认真组织候选人提名。各村(社区)在3月9日至3月11日内确定一天为候选人提名日。3月6日前公布提名候选人的时间、地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选民填写提名票、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提名推荐、个人自荐四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方式产生,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要引导村(居)民充分考虑到村(居)委员会成员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有妇女名额,鼓励和引导将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差额(正、副主任差额1名,委员差额1—2人)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3月19日前)。精心组织投票选举。各村(居)委会在3月24日至3月26日内选择一天为投票选举日,选举日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前3天予以公告(3月21日前),保证选民的投票权。召开选举大会实行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冲击会场、破坏票箱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扩大“自荐直选”试点比例,可选取12%左右的村实行“自荐直选”。原则上乡镇社区要全部实行直接选举。
(三)后续工作阶段。(2018年4月上中旬)
1.统一组织好班子交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党委负责指导、督促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加强配套组织建设。结合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选优派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和动员“退居二线”、退休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名誉书记”、发展顾问,选派乡干部担任村(社区)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成立村(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探索在未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村(社区)设立纪检工作室。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开展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团组织直选,直选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做好村(社区)妇联工作;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理事会。
3.建立完善相关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精准扶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作为重点,教育引导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服务能力,锻造优良作风。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中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将在村(居)自查、乡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没有开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依规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社区),要责令其认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领导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党支部履行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由乡党委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其中,党委书记带头负责1至2个重点难点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他党委委员担任驻村(社区)指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单位下派的第一书记和美丽乡村建设驻村帮扶、定点扶贫、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帮扶、社区共驻共建帮扶等工作组要积极协助做好挂点联系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在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严肃换届纪律,规范选举秩序。各村(社区)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换届选举纪律,规范竞选行为,做到“十不准”,即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各党员干部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指导、组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公道正派,做到“十严禁”,即严禁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的标准、程序和纪律等规定;严禁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严禁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转化为以组织名义来推荐干部;严禁利用推荐、考察之机谋私利、徇私情、泄私愤;严禁听信、散布、传播违背法律政策的言论、消息;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要加大“十不准”、“十严禁”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广泛知晓。要强化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采取务实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渠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全面推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把群众监督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要进行重点监督。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严肃处理。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活变化,凝聚正能量。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