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乡共产党员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作用,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市、县有关要求,乡党委决定,现就全乡共产党员统一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全乡共产党员。
二、佩戴时间、场合
共产党员参加党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等场合必须佩戴;工作期间(执行特殊任务等不适合佩戴党员徽章除外),下基层调研、联系服务群众应当佩戴;工作八小时以外,提倡佩戴。
三、佩戴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应当严肃、庄重,一般佩戴在外衣左胸中心位置;
2.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3.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4.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要及时更换;
5.如有遗失党员徽章,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并及时向党委申领;
6.对故意沾污、损毁党员徽章的,要严肃问责。
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严格要求,抓好党员徽章佩戴工作的落实,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中共官田乡委员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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