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提高指阳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更多新闻工作者多出作品,出好作品,不断提升指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指阳进位赶超、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时代主旋律,宣传指阳好的做法,展示指阳新魅力,塑造指阳对外形象,提升指阳对外新闻宣传水平,为实现指阳进位赶超、跨越发展,为打造生态魅力和谐指阳提供强劲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奖励范围
凡是在县级以上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指阳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的新闻稿件均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报刊类
1.中央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中央组织人事报)上稿,每篇奖励1000元,头版头条另行研究。
2.省级党报党刊(江西日报、江西组工微讯)上稿,单篇每篇奖励800元,简讯、动态、照片每篇600元。
3.市级党报党刊(井冈山报、吉安组织工作)上稿,单篇每篇奖励400元,简讯、动态、照片每篇200元。
4.县级党报党刊(吉安县报、吉安县手机报、庐陵组工)上稿,单篇每篇奖励100元,县级以上简报每篇奖励30元。
5.除以上党报类外,在其它报刊上刊登的新闻稿件酌情给予奖励。
(二)电视类
1.中央电视台录用,每条新闻每条奖励1000元。
2.江西省电视台录用,头条新闻每条奖励760元,综合新闻每条奖励560元。
3.吉安市电视台录用,头条新闻每条奖励360元,综合新闻每条奖励160元。
4.吉安县电视台每篇奖励60元。
5.以上栏目报道内容涉及正面宣传突发性、灾害性事件的折半奖励,被其它新闻栏目或专题报道的酌情予以奖励。
四、组织实施
1.奖励的稿件必须是正面宣传指阳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及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的单篇和综合性报道。
2.新闻单位稿件录用情况由组宣委员、组宣干事负责审核统计上报;报纸凭录用样报原件及电子稿上报,电视凭录用栏目、时间及录像内容上报,统计结果以年终县委宣传部提供数据为准。
3.凡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不予奖励;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计奖;在各媒体刊播的有偿稿件一律不予奖励;多人合作的只奖励第一署名人,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以上奖励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其他文件中若有涉及新闻报道奖励,标准与本制度不同的,以本制度为准。
指阳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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