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镇城乡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分类施保,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王卫萍委员任组长和挂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的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原则
(一)保障城乡居(村)民最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四)以家庭为单位、整户施保的原则;
(五)坚持低保听证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标准
持有当地常住非农或农业户口(含户口迁出的在校大中专生、农转非三年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非农户口480元;农业户口270元的常年贫困人口,均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其对象主要有:
A类: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480元.
B类:家庭所有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其中患有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病或供读大学,完全依靠政府救助的特困家庭。保障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70元,城市每人每月480元。
C类:丧偶或因重病、重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抚养未成年(在校)子女的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20元,城市每人每月400元。
D类:①离异单亲女性供读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②"4050"下岗困难家庭;③低收入家庭中超过结婚年龄的痴呆傻残及精神病人。保障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160元,城市每人每月310元。
E类:家庭成员劳动力弱,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其他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130元,城市每人每月250元。
四、申请与核批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申请、核批程序为:本人申请、入户调查、会议听证、公示监督、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一)本人申请。对照城乡低保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代理行为的,须提交委托书、授权书。
(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申请受理结束后由村(居)委会汇总并统一报乡镇,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小组应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申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定要将申请材料补齐,否则不予受理。对入户调查中尚不明确的信息要通过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农户信息,进行全面的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的结果由参与调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做到谁调查谁负责。
(三)听证。所有新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必须按吉民发〔2011〕14号文件精神进行听证,且听证对象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场,如不到场或由他人代替视为自动放弃。对听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组名、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保障类别),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乡镇审核。城乡低保的审查、审核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包括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听证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听证结果的全面审核。在各村(居)委会听证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上报的听证结果分村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集中或分村(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乡镇审核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备案审批。
(五)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申报材料后,先对调整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地动态调整的幅度,按新增对象的30%展开抽查,在确定动态调整程序合规,抽查合格后,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委托乡镇、村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乡镇民政所要联合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的审批、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来信来访处理等工作。
(二)把握政策,按规办事。《吉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城乡低保动态调整的主要政策依据,各村在开展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同时要重点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准确把握《实施细则》中相关概念的界定;二是要科学地进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核对;三是要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四是要对特殊人群的申请、申报严格把关,尤其是完善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备案制度;五是严禁将低保指标分配到组,拆户分户。各村(居)在听证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的,不能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开店办厂、近三年购建房;2.家有汽车、空调、冰箱、电脑或在职(退休)人员;3.对有两种户口性质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待遇,农村五保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或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4.申请家庭成员或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群众反映有赌博(含提供赌博场所)、偷窃、抢劫、卖淫、嫖娼和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5.家庭主要成员经常上饭店、醉酒,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6.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不配合调查核实的;7.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增加,经查实属瞒报收入情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8.出资安排子女择校或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9.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的。
(三)完善信息,规范管理。乡镇要完善镇、村(居)两级城乡低保工作档案;镇要一村(居)一盒,一户一档;村(居)级要有城乡低保对象登记表,听证记录、低保证审核、发放登记表等。凡涉及到城乡低保调整的会议纪录、评议结果、公示底稿等要分类存档。动态调整后的城乡低保人员信息民政所要在2016年06月01日前全部准确地录入到数字民政系统。
(四)动态管理,定期审验。对原已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①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和定期验审,对低保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调整或停发手续;②随时受理低保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报批;③低保申请和享受对象应自愿接受调查和询问,如实反映情况,主动配合签到和验审登记,自觉参加公益劳动。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城乡低保动态调整,分类施保工作量大,任务重,各乡镇要严密部署,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1日至3月31日为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听证、公示阶段;
(二)4月 1日至4 月30日为村(居)委会召开听证会(镇挂点干部主持)、乡镇入户抽查、审核上报阶段;
(三)5月份为县级抽查,总结审批阶段。
(四)听证会安排:
村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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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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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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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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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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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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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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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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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南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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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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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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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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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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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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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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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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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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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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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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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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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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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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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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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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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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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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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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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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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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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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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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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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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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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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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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