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镇政府“四规范三强化”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白水镇财政所 李秋华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精准,2017年,白水镇政府推行“四规范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有效地规范了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程序,针对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的特点,白水镇政府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实行层层监管,按照中省市县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制定了《白水镇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白水镇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为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和高效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规范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严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扶贫资金和项目到村到户,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快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实现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提高扶贫精准度。
三、规范扶贫村项目管理。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由贫困人口所在村选取和申报。扶贫开发项目的选取要求结合村实际,在充分征求贫困人口意愿的基础上,按分类指导、精准帮扶、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要求研究确定。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贫困人口所在镇村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其中,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贫困村自建自管。
四、规范扶贫统筹资金使用。扶贫开发资金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的项目,包括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提高技能和实现就业,为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提供金融支持,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等,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的要求安排使用。并鼓励社会各界以及金融企业采取基金、股权投资等新型资金管理模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脱贫攻坚。
五、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督检查制度,贫困人口所在村实行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制度等。
六、强化扶贫项目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贫困人口所在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绩效目标的事前审核、项目实施的事中绩效督查、项目效果的事后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开展本年度扶贫开发资金绩效自评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七、强化扶贫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纪,围绕全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查处扶贫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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