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要求
1.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在资金拨付上,出台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严格按相关制度操作,杜绝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每一项项目建设工程款的拨付都要通过县(市、区)分管领导、县乡两级新村办和村点理事会长的签字和认可,由县(市、区)财政局通过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财税中心后再拨付到新农村建设村点。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拨付及项目奖补办法》和《新农村建设点工作考评细则》,每一个新农村建设村点的资金下拨都严格按照拨付及奖补办法下拨,并由县(市、区)财政局从专户下拨到各乡镇财税中心。二是完善村务公开等社会监督制度。每个村点要及时组建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对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每一个新农村建设点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要在所在地进行公开,使资金的使用情况更加透明。三是完善新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资金拔付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资金,以制度管项目,杜绝权力寻租,杜绝人情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强化工程检查验收。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从财政、建设、交通、卫生、水务、农业等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到新农村建设村点监督指导项目工程建设,参与工程项目验收,让一些真正懂“行”的人员参与到检查验收中来,使新农村建设点的验收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发挥检查验收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为人民群众、为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把好关。同时,各级新村办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培训班。通过技术业务培训,使县乡干部、村理事会成员掌握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技术要求和工作方式、方法等,切实担负起监督项目建设施工质量的重任,确保工程质量。
3.明确责任组织考评。一是认真选好新农村建设村点。乡镇新村办在选点报点之前,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要看当地群众的积极性高不高,看各方面的条件成不成熟,不能盲目申报。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规划设计。每一个新农村建设村点都要严格按照村庄布点、产业布局、生活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基础设施、污水治理、绿化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设计。县(市、区)新村办对每一个村点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深入实地察看,深入群众走访。对条件不成熟的,坚决不批,避免造成资金上的浪费。二是年终统一进行评比。建立健全考核评比机制,每年年底对县、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奖励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村点。三是责任分工落实到位。要明确职责,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每一个项目的验收人员,也是责任人员。对那些不负责任,在工程验收中不把好质量关,敷衍塞责,马虎了事,甚至搞假验收的人员,除了追究工作失职责任之外,追究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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