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申报程序
①农户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扶贫移民证明、乡镇出具的贫困户、倒房户证明等相关材料。②村级集体评议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③乡(镇)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④县级审批和公示。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报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⑤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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