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0日
2017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目标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13个县(市、区)、井冈山自然保护区。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包括六个方面,总分值100分。
(一)乡村规划(10分)
1.编制规划(2分)。编制县(市、区)“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沿线连片布局、六统四联创规划(1分);2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率达80%以上(1分)。
2.美丽乡村建设作战图(2分)。按照“四个统一、突出脱贫、彰显特色”的原则,规范制作县、乡“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美丽乡村建设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
3.彰显特色(2分)。新建房屋使用推荐户型,具有庐陵建筑风格(或客家、少数民族特色),特色明显(2分)。
4.建房规划管控(2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和“拆旧建新”制度,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1分)。农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三层(1分),每发现1例超高超大建房扣1分。
5.规划执行率(2分)。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签订承诺协议书和收取保证金制度,农户建房切实做到“八个禁止”(1分);建立健全农民建房不定期巡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农民违章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等行为(1分),每发现1例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扣1分。
(二)整治建设(30分)
1.基础设施(10分)。自然村组大力实施“七改三网”建设(即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塘、改沟,建设电力、广电、电信网络),实现村内主干道、巷道、入户道硬化通达率达100%,自来水入户率达98%,水冲厕入户率达95%,村庄生产、生活保障用电需求(5分)。凝聚人口较多的中心村在抓好“七改三网”基础上,实施“8+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即建好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有条件、有需求的中心村,还要建设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5分)。
2.六统四联创(8分)。围绕“规划全域化、设施现代化、环境洁美化、乡风文明化、产业特色化”的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沿线成片推进村庄整治建设的乡镇,积极创建美丽示范乡镇(3分)。每个县(市、区)选择5个以上自然村(原则上为村委会所在地),积极创建醉美田园乡村、历史文化古村、现代宜居新村等类型的美丽示范村庄(3分)。围绕布局美、设施美、卫生美、绿化美、家风美的要求,每个县(市、区)选择1000户农户,积极创建美丽示范庭院(2分)。
3.示范带建设(8分)。在示范带沿线村庄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大力实施农村“清净整洁”活动,集中整治沿线垃圾乱堆、房屋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改变沿线环境面貌。根据4条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的规划布局,积极抓好市级示范带建设(4分);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1-2条县级示范带(4分),未完成打造任务扣4分。
4.打造示范片区(4分)。各县(市、区)每年要集中力量打造1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片区内要打造1个以上规模产业基地和至少2个以上精品示范村。
(三)农村清洁工程(25分)
1.镇村环境集中整治(10分)。以农村生产垃圾、集镇容貌、农民建房管控、农村生态等为整治重点,大力推进镇村环境集中整治。集镇及村庄内外、河边桥头、坑塘沟渠、交通干道沿线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房屋庭院干净整洁(3分);集镇街道没有乱搭乱建、乱拉乱接、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无序现象(3分);农民建房规范有序,没有沿国省道、占耕地、“开天窗”、超高超大等违规违章建房(2分);农村生态保护有力,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库污染有效治理(2分)。
2.垃圾标准化处理试点(3分)。全市26个垃圾标准化处理试点镇:保洁队伍标准化,健全和完善乡镇环卫所,村庄保洁员必须实现行政村和自然村全覆盖,保洁人员占服务人口的3‰以上(1分)。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化,乡镇有垃圾中转站,有足够的密闭式垃圾转运机动车、三轮车,村庄根据人口数量足额配备垃圾箱(桶),农户配备垃圾分类桶(袋),保洁员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1分)。垃圾处理标准化,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处理模式(1分)。
3.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3分)。建立由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积极推进县级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城市环卫管理模式、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向镇、村延伸。
4.健全保洁队伍(3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环卫工作机构,做到三个有,即有一支环卫队伍,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完善的工作机制(1分)。村庄保洁员必须实现行政村和自然村全覆盖,按照50户左右农户配备1名村庄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人员,统一登记造册,保洁人员占服务人口的3‰以上(2分)。
5.完善垃圾处理设施(4分)。新建或者扩建1座以上可以容纳全县城乡垃圾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1分)。乡镇应配置可利用垃圾回收设施和场所,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压缩中转站、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条件允许可以周边几个乡镇共用一个垃圾压缩中转站(1分)。根据村庄大小和人口配齐足够数量的钩臂式垃圾箱(桶),自然村按10-15户配备1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1分)。环卫保洁员应按标准配置“一车、一铲、一钳、一帚”和保洁服(1分)。
6.优化垃圾处理模式(2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1分);扎实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处理模式(1分)。
(四)农村安居工程(5分)
1.完成改造任务(1分)。按照“实事求是、应改尽改”要求,完成年初下达的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1分)。
2.集中安置点建设(2分)。结合空心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打造1个以上集中安置精品示范点(1分)。集中安置点不搞“整齐划一”、“排排坐”,保留自然风光和田园寻野趣,突出庐陵风格,依山就势、错落有致(1分)。
3.实行规范管理(2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规范、按时、足额拨付到位(1分)。加强施工安全监管,规范施工秩序,确保建房安全。加大对工匠的培训力度,提高施工水平和建筑质量(1分)。
(五)产业发展(10分)
1.一村一品(4分)。因地制宜选择六大富民产业或者当地特色产业,制定一村一品发展规划,产业落实到户(2分);一村一品的村产值占60%以上,或者农民从一村一品中获得的纯收入占总数60%以上(2分)。
2.专业合作社(3分)。村庄有专业合作社,50%农户参加了专业合作社组织(2分);合作社在推广技术、开拓市场、组织销售等方面发挥显着作用(1分)。
3.农民增收(3分)。村点农民人均增收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3分)。
(六)社区建设(5分)
1.场所设施(2分)。村点有村民议事室、文化阅览室和便民服务点等活动场所(2分),少1项场所扣1分。
2.便民服务(1分)。村民就医、幼儿就学、农资商贸、纠纷调解、农民培训等配套服务完善(1分)。
3.乡风文明(1分)。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治理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和乱埋乱葬,弘扬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生活方式(1分)。
4.组织建设(1分)。建立“一组两会”(村党小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主管理模式,村民议事、村务财务公开、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制度完善,执行到位,村民对理事会工作满意(1分)。
(七)保障措施(15分)
1.组织领导(2分)。因地制宜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现场会或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
2.资金投入(8分)。县(市、区)级财政专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每个村点投入达到9万元以上(自建点20万元以上)(4分),少于配套标准不得分;每个点增加1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整合衔接项目资金,平均每个村点衔接达35万元(1分),每个点少衔接5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每个点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
3.建设管理(3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按进度拨款,资金报帐审批规范,村点建立台帐,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2分);建立村庄道路、文体设施、植树绿化等公益设施维护资金筹措办法和管理机制(1分)。
4.合力共建(2分)。积极动员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在项目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方面,有特色、有实绩(2分)。
美丽乡村建设优秀乡镇评选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考核方法
1.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于12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参照上述标准对所辖乡镇进行评分,推荐2个美丽乡村建设候选乡镇,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市新村办。
2.组织考评。市新村办在12月中旬对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由县(市、区)推荐1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1个示范片和2个美丽乡村建设候选乡镇,全面检查2个美丽乡村建设候选乡镇,随机抽查1个示范村庄、1个一般村点和10户示范庭院农户,按照本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3.加减分项目。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中,综合排位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加5分、3分、2分;排位倒数后三名的县(市、区),分别扣5分、3分、2分。
4.下列情况取消评先资格。
(1)有违犯“八个禁止”,违章占耕地建房、开天窗建房,受到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省、市通报批评的;
(2)县(市、区)专配资金未全部到位或省、市资金被截留或挪用的;
(3)美丽乡村建设因存在问题,导致群众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美丽乡村建设重复列点,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配资金挪作他用的;
(5)列入新农村建设的贫困村村庄整治不到位,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对贫困村督查评估中通报的;
(6)统计报表和考评工作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表彰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评选美丽乡村建设县(市、区)第一、二、三名各1个,美丽乡村建设优秀乡镇10个,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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