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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11/16 录入:市委农工部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1830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作用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加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等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联合发展。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目标要求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业产业经营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市围绕井冈蜜柚、绿色大米、有机茶叶、有机蔬菜、特色竹木、特色药材六大富民产业及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每个产业重点扶持1-2个联合体示范点。各县(市、区)每个主导产业至少组建1-2个联合体。到2020年,全市力争培育100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连接;实现各经营主体优势互补,产业、要素和利益联接紧密;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业态,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深化,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1.提升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2.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3.提升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增强家庭农场拓展能力。

(二)促进资源要素共享。

1.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规范租金支付管理,赋予土地经营权有效权力。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引导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等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3.促进市场信息互通。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4.促进品牌共创共享。促进农业科技转化运用,鼓励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引导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三)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1.推动股份合作。鼓励联合体探索成员间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制定共同发展章程,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分享更多收益。

2.促进互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3.实现共赢合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沟通协商重大经营事项。妥善处理好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三、支持政策

1.优化政策配套。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市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相关项目资金,向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并加大对市级示范联合体的支持力度。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各地采取融资担保、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创新涉农信贷服务方式,鼓励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四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引导县域分支机构选取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全方位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3.落实用地保障。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批而未用消化好,确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重大项目的,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重点培育3-4个以上联合体示范典型。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帮助解决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做好联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建立联合体信息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对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年终检查考核。对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先进县(市、区)及优秀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发展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吉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3日

吉安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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