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村办:
现将《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安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办法
根据全省新农村建设美丽示范“六统•四联创”活动要求,每个县(市、区)每年建设5个左右、力争四年建设20个左右的美丽示范村庄。现制定《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当年建设的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点,原则上以村“两委”所在地的自然村为创建对象。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美丽示范村庄考核指标包括5个方面,总分值100分。
1.村庄规划 (20分),主要考核编制规划、美丽乡村建设作战图、彰显特色、农民建房管控等方面;
2.整治建设(30分),主要考核村庄道路建设、安全饮水、卫生厕所、绿化、亮化、打造精美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3.农村清洁工程(20分),主要考核健全保洁队伍、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优化垃圾处理模式、村庄清净整洁、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
4.产业发展(20分),主要考核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村一品、专业合作社、农民增收等方面。
5.社区建设(10分),主要考核农村社区场所设施、便民服务、组织建设、乡风文明等方面。
具体考核认定指标见附件《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评分表》。
三、考核认定程序
1.乡镇申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村点积极申报,及时向县(市、区)新村办提出申请。
2.县(市、区)评估。各县(市、区)新村办要对申请村点的现状、优势、创建能力等进行有效评估,确定拟创建村点。12月上旬,推荐5个以上候选的美丽示范村庄。
3.组织考评。12月中旬,市新村办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美丽示范村庄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按照本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评得分90分以上才能被评选为美丽示范村庄。全市每年评选美丽示范村庄65个,每个县(市、区)各5个。
4.下列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有违犯“八个禁止”,违章占耕地建房、开天窗建房,受到市、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
(2)美丽乡村建设因存在问题,导致群众上访,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套取新农村建设专配资金挪作他用的;
(4)统计报表和考评工作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美丽示范村庄”创建是新农村建设“六统·四联创”的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县(市、区)、有关乡镇和村点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具体落实工作。
2.严格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把操作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乡镇申报—县(市、区)初评—市级评定、授发牌匾三步评创程序,坚持在标准上求高,方法上求严,数量上求精,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升创建工作的社会公认度。
3.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相关乡镇要按照“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内容要求,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管理。县(市、区)新村办要加强对“美丽示范村庄”创建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对创建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市里将“美丽示范村庄”创建活动实施情况列为年度对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吉安市美丽示范村庄考核认定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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