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市委农村工作部
关于印发《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运行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吉安市委农村工作部
2017年12月18日
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部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及公车使用效率,根据《吉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订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成立车改后公车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长康宽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副部长刘小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谢晓斌、宋琳玲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用车申报对象为我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申报使用范围为市委农工部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用车申报流程为:用车人员申请→部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部办公室统一申报派车。
第五条 公务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等。
第六条 公务用车实行公示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公务用车情况以明细表的形式在办公室显着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七条 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对违规使用公车严格执行追责、问责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 部办公室应加强对本部门公务用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确保我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附件: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申请单
附 件
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申请单(存根)
编号: 年 月 日
派车时间
|
|
用车人
|
|
派车事由
|
|
办公室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
|
|
市委农工部公务用车申请单
编号: 年 月 日
派车时间
|
|
用车人
|
|
派车事由
|
|
办公室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