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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6/9/14 录入:城建局 浏览次数:

8-4: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45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申办材料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2、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份)

办理程序

办理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行政服务科

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科

监督电话

0796-82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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