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外市勘察设计单位进市备案
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赣建设[2006]6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1、具有与拟承接项目适应的资质等级和技术力量;2、具备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条和设备条件;3、外省勘察设计单位须已在省住建厅办理年度备案手续。
申办材料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接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应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承接勘察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应提供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参与设计所有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外省单位还应出具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年度注册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2、窗口受理3、填写《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4、审核5、窗口出件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无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6-82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