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事项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26.27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书》、《消防审核意见书》、水、电、燃气、通信等入户证明,配建设施移交证明。
申办材料
《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翔实填写,加盖印章。
办理程序
工程现场勘查——组织竣工成员单位参与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整改到位——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6-82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