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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6/9/14 录入:城建局 浏览次数:

8-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12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办材料

1、各项批准文件(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资金到位证明);2、其它证明材料(招标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办理程序

具备申报材料及数量前提在开标前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行政服务科

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科

监督电话

0796-822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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