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12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办材料
1、各项批准文件(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资金到位证明);2、其它证明材料(招标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办理程序
具备申报材料及数量前提在开标前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行政服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6-822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