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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农房办字〔2018〕4号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5-22 录入:城建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夏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方案>(吉办字[2018]36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工作方案

                  吉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4


附件:

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

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方案>(吉办字[2018]3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有序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确保如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2018年脱贫攻坚“夏季整改”工作方案>(吉办字[2018]36号)》文件要求,认清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查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整改思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任务落实,切实解决困难农户安居问题。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夏季整改”行动目标要求,对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查找、深刻分析、举一反三、追根溯源,通过查摆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有的放矢。

(二)坚持措施精准。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既要按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又要让整改措施符合实际有操作性,更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确保“药到病除”。坚决防止贪大求全、急躁冒进,导致动作过大、措施偏离或者过于粗放,影响成效。

(三)坚持从严落实。对照问题短板,既要严格按照政策落执行,做到不留尾巴、整改到位;又要举一反三、全面清查,不留盲区死角。

三、整改任务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今年全市实现3万人脱贫,80个以上贫困村退出,万安县、永新县通过国家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遂川县达到摘帽标准,精准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完成以下整改任务。

(一)做好2017年任务扫尾,完善四类对象的身份核实工作。3月份,市里组织了2017年度农村村危房改造市级验收;45月份,按照省厅的组织部署,开展了农村危改造年度任务交叉检查暨绩效评价。各县(区)要将各级检查组查证出来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逐项整改。    

今年6月份,各县(区)要在2017年度农村四类对象存量危房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台账信息的甄别核实及调整完善,通过建设、公安、民政、扶贫、残联、房管、工商、人社等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审,严把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认定关。 

(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及国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整改。2017年底,审计部门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开展了新一轮审计。审计问题清单已于近日分解下发到各县(区),请按照台账管理“销号制”的要求,认真对照逐项整改,在7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建村函74号),指出我市存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农户身份证号码信息重复及不完整率较高,切整改率较低问题”,共反馈我市无身份证号码的952户。各县(区)按照省危改办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推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大部署,严格落实《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作风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审计、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考核中反馈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要求,整改完成一起,销号一起。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升工作水平。

四、整改重点

(一)严格管控危房改造面积。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全省农房建设面积要求,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中“超高超大”的,实行“零容忍”、确保“零增长”,发现一例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对特困户兜底帮扶的“交钥匙工程”面积要求,2人以下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70平方米。

(二)全面鉴定疑似危房。要进一步完善危房鉴定机制建设,按照省里相关要求,明确危房鉴定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质监、安监等职能部门和设计院、建筑企业等单位抽调业务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后授权其负责对具体农房鉴定,并填写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意见。各县(区)要在此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优先对年度计划退出贫困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危房户鉴定其住房安全情况。同时,各县(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疑似危房全部进行安全等级鉴定改造。

    (三)强化补助对象确认。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农户信息联审核查机制,重点对列入今年脱贫计划的四类对象危房户进行核查,查看是否执行了三级公示制度、县级信息联审复核等程序。同时,公开电话接受群众信访,对反映问题较大、明显与政策不符的农户要认真确认,确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四)严格执行加固改造要求。要坚持C级危房必须实施维修加固改造,安排了拆除重建的原C级危房户,一律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各县(区)2018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的C类危房必须全部维修加固,同时,对列入2018年改造计划的危房户,核定危房等级,C级危房明确维修加固改造方式,于8月份前完成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台账的制定,并组织技术力量做好点对点的跟踪管理和技术服务,要杜绝因加固改造不彻底、不到位重新变成危房的情况,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C级危房加固后确保15年安全年限要求,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五)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对存量危房农户台账信息的整改。存量危房台账已列入省级验收检查内容,各地务必自行组织反复核查,进一步梳理尚未整改的重复和不完整农户信息,确保台账信息在7月份完成整改。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工作。要将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职责逐级分解,明确到岗到人,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档案信息及动态信息报送制度。要规范纸质档案内容、收集整理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至住建部系统,减少信息录入的时间间隔和中间层级,尽量做到实时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精准度。三是及时更新台账信息。目前,全市已进入主汛期,要及时统计因洪涝灾害农房倒塌损毁的动态情况,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特别是脱贫攻坚政策及任务范围的,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帮助其灾后重建、尽早入住新居。

(六)健全完善退出贫困认定。针对脱贫攻坚考核反映的“部分农户住房安全未解决就宣布脱贫”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对象脱贫认定环节,“由住建部门对脱贫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把关认定”作为脱贫认定的前置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避免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五、行动措施

各县(区)要把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整改”行动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实际行动,对标全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要求,对照肩负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直接转成“夏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依照调整,将“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直接转成“夏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夏季整改”各项措施的实施。

(二)制定整改计划。各县(区)要按照上级分发反馈的问题和自行检查查摆的问题,形成自查问题工作总结,并制定“到人到户”的详细整改清单,于65日之前上报市危改办。对于上述问题要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市危改办适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立督查机制市危改办将抽调人员,组成农村危房改造专项督查办,专司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督查工作。专项督查办将根据全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安排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分阶段的督查计划任务,聚焦年度脱贫地区,重点对问题整改、对象确认、危房鉴定、任务实施、政策落实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指导各地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进一步做好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公布农村危房改造信访电话,及时收听、了解并解决群众关切、反映的问题,提升社会满意度,全面增强党和政府在社会群众中的凝聚力、向心力。

  吉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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