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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流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5/5/20 录入:司法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司法鉴定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四月九     

 

 

 

 

 

司法鉴定流程(试行)

 

一、初次鉴定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1.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如属个人委托,应当登陆“江西司法鉴定信息网”核查该鉴定事项是否初次鉴定,是否已向其他鉴定机构鉴定提出了鉴定委托。鉴定事项如属重新鉴定或者已向其他鉴定机构提出了鉴定委托,不得受理。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委托人为代理人的,还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0归档。

个人委托的鉴定材料,原则上要求委托人提供原件,对于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要求委托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记录。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2.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的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3.受理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2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填写《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1.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通知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2.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由鉴定人、委托人或当事人签名。

鉴定实时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并由二名以上鉴定人签名。如属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提交鉴定人会议进行讨论会鉴。会鉴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9归档。

(三)鉴定文书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如属个人委托的鉴定案件,必须登陆“江西司法鉴定信息网”,将鉴定案件信息情况录入数据库,并进行鉴定文书封面的网上打印。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核实无误后,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底稿送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滕正鉴定文书

对鉴定文书底稿进行滕正后形成鉴定文书正本。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形成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鉴定机构钢印、专用章、骑缝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鉴定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送达鉴定文书

按《司法鉴定文书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四)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吉安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立卷并归档。

二、重新鉴定流程

在执行初次鉴定流程的基础上,着重注意以下各点: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重新鉴定的委托人原则上应当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个人委托的重新鉴定案件不得受理。

——审核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

——改变初次鉴定结论的报告

经审核,可能改变初次鉴定结论的,由鉴定人就初次鉴定书的编号、鉴定人、被鉴定人、受理时间、委托人、鉴定结论重新鉴定受理时间、重新鉴定结论以及改变鉴定结论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制作《重新鉴定改变鉴定结论报告书》。

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重新鉴定改变鉴定结论报告书》后,送所在县(市、区)司法局转报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视情组织相关专家会诊,并将会诊意见交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时参考。

 

附:重新鉴定改变鉴定结论报告书

 

           

 

 

 

 

 

 

 

 

 

 

 

 

 

 

 

 

 

附件:

 

重新鉴定改变鉴定结论报告书

 

市司法鉴定人协会:

现将本机构承办的重新鉴定可能改变原鉴定结论案填表如下,并呈报,请提出参考意见。

原鉴定情况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委托人

 

被鉴定人

 

受理时间

 

鉴定类别及结论

 

 

重新

 

鉴定

 

情况

受理时间

 

委托人

 

拟改变的鉴定结论

 

改变鉴定结论的事实理由:

 

 

 

 

 

 

 

 

鉴定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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