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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7-2 录入:司法局 浏览次数: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已经法治吉安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20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市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通过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吉安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组织,多方共育;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类培育;统一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2017年《吉安年鉴》统计数据,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乡镇214个、街道13个,行政村2513个,自然村26528个,农村户数103.2324万户。到2018年底,全市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即15.48万户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即30.97万户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即51.62万户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市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普通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并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四、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程序,确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

    1.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均可个人自荐或由家庭推荐,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可以申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培养对象。同时,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注重吸收具有文学艺术、书画摄影等专长的人员担任农村“法律明白人”,引导鼓励他们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增进村民的学法兴趣。

    3.考核上岗。对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由乡(镇、街道)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农村“法律明白人”侧重培训、考核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侧重培训、考核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和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程序后正式上岗。培训和考核登记表册、证书、徽章、承诺书、上岗宣誓誓词等,由市本级统一制发。

    (二)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

    充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集中系统辅导。县(市、区)统一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素质提升计划,整合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培训讲师团队伍;针对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编写一本实用管用的培训教材;利用礼堂、会议室、活动室、祠堂,在每个乡、村建立一所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讲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集中系统培训、轮训。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街道)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后,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做好登记,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现场观摩教学。县(市、区)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口帮扶等活动,组织司法行政、民政、农业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林地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物业管理、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

    3.远程网络培训。建立市县乡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网络平台,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开发全市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软件,涵盖人员资料、数据统计、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等功能。组建市县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点对点解答其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覆盖面。

    (三)重视农村“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

    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检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队伍,积极为农村“法律明白人”搭建履职尽责平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

    1.积极搭建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即: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讲堂、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确保法治类图书不少于10种100册,法治类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在农村人口聚居、流动人口集中的位置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有条件的行政村还可建设法治主题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一条街、法治主题长廊、法治主题广场、法治主题公园等。

    2.加强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要履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档案台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3.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科学配套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考核评价机制,将其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队伍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组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并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适时对表现优秀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五、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本级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法建办承担。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规格成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有序推进,确保落地。

    (二)严格责任落实

    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承担起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职责;各级司法、执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保障机制

    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与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给予充分保障。把培养工程纳入市、县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市、县两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费用。市本级财政承担的经费主要包括:开展全市性的会议培训(含培训软件开发维护)、信息化建设、策划宣传、编写培训教材、统一制发聘书徽章、发放人员误工补贴、开展表彰奖励及其它费用等;各县(市、区)财政承担的经费主要包括:“五个一”达标创建、组建宣讲团、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印发培训教材、发放人员误工补贴及其它费用等。

    (四)营造浓厚氛围

    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广大村民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

    把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和法治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进行问效问责,强化工作奖惩。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2018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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