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
《“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方案》经局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吉安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6〕19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23号)精神,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赣司法援字〔2018〕4号)要求,落实市局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任务,继续实施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化精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全市精准扶贫攻坚战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对接脱贫攻坚和法治吉安建设,立足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精准法律援助江西模式,奋力谱写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吉安的法律援助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向社会提供普惠、公益、可选择的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务,使法律援助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期待,惠及更多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跨越。通过破解法律援助队伍力量不足且分布不均,经费保障不力特别是县(市、区)经费预算偏少等制约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扩面、强能、提质、增效,达到法律援助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果进一步彰显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扩大精准法律援助覆盖面
1.扩大精准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基础上,推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中有关产权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精准法律援助范围。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延伸法律援助触角,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2.加强刑事法援工作。按照司法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的要求,为审判阶段所有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强化对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做好法律援助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3.完善精准援助对象。要以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重点对象为基础,及时删减脱贫、迁出、死亡人员名单,将新增贫困人员和困难军人军属等纳入“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重点援助名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费用分担制度试点,将经济状况稍好但仍无力全额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对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配强专职人员。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专门知识、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志调配到法律援助机构,确保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分别不少于5人、3人。
2.壮大服务队伍。发动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社会组织人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及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志愿者等广泛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性,充实壮大法律援助服务队伍。
3.全面设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5名律师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工作站,5名律师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可设联系点,对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后予以办理。推行实习律师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2个月的方式;推动律师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倡导律师提供公益服务不少于24小时/人·年,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和公益律师队伍,专门对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4.统筹服务资源。各地要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律师资源不足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对口支援、志愿服务或挂点联系等多种方式,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
5.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继续按照设区市人均0.25元、县(市、区)人均0.5元标准,积极推动政府责任落实,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根据经费保障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和值班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6.完善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有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健全工作保障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对接、工作互动、资源共享。
7.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江西省法律援助智能管理系统和全国法律援助统计直报系统的应用,实现与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探索运用掌上通、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措施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扩展到司法行政各法律服务领域,完善任务指派、办理、监督、回访、统计分析等功能;完善“12348”江西法网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数据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衔接融合,对接法治江西建设“四个一工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群众“只跑一次”的法律援助服务方式。
2.健全便民服务机制。完善城区半小时、乡镇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偏远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方便群众及时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为精准援助对象发放“惠民卡”,开辟“绿色通道”,对其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对象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加快掌上APP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申请;简化受理审查手续,力争当日受理、当日指派、快速办理。
3.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与办案机关、看守所工作衔接机制,按规定派驻律师到人民法院、看守所值班,履行律师值班职责,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诉讼权利。要组建值班律师队伍,公示值班律师名册和工作职责,明确值班律师权利义务,加强值班管理,建立值班律师签到制度,完善值班工作台账,及时支付值班律师的值班补贴。加强值班律师规范化建设,开展值班律师示范点工作。
4.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主题活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部队、民政和人社部门的联系,建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利用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和春节前农民工讨薪案件多发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积极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打造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品牌。
(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规范服务行为。要强化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案件办理、查询答疑等法律援助服务。
2.推行“点援制”。市本级和律师资源比较丰富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分类组建专业援助服务团队,公示援助人员从业时间与专业特长,供受援人选择案件承办人和咨询律师,积极提供“点援制”服务,满足群众专业化法律援助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专业化服务水平。
3.强化质量管控。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件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管控,对农民工集体讨薪、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群体性事项和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
4.开展质量评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5.严肃投诉查处。各地要对应援不援、拒绝指派、拖延办理和有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维护和增强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五)彰显法律援助服务效果
1.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去年市局下达的任务,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其他事项的力度,确保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00件、其他事项3.5万件/人次,着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2.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等工作的指导,发挥法律援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独特作用。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员队伍,积极主动与媒体、高校、广告制作等单位合作,录制有影响的法律援助节目,研发、制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教育产品和宣传实物。通过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活动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前)
1.成立工作机构。市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在4月底前制定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
3.广泛宣传发动。县(市、区)司法局要层层发动,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在5月份集中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宣传月活动,做到相关领导关心重视、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广大群众普遍知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2月)
1.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密结合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和本地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量化分解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制度。要以群众的新需求为导向,在活动过程中认真查找问题,完善工作制度、服务措施和工作台账。
3.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针对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至2019年2月)
1.开展自评。县(市、区)司法局对“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2月19日前报市局法律援助工作科。
2.考核评价。市局将于活动结束后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考核。
3.通报表彰。根据考核结果,市局将对“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作为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以“精准法律援助服务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发展短板,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精心调度推进。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情况通报、交流研讨、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强调度推进,尤其要对重视不足、措施不实、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三)及时总结提高。各地要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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