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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机构职能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5/5/4 录入:文广新局 浏览次数:
吉安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着作权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监督检查中央、省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各项政策法规条令的落实情况。负责法律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五)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宣传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村村通”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艺术教育和研究,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八)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直接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九)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培训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工作。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
(十三)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全市范围内印刷复制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范围内着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报转工作,提供着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着作权纠纷,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行为。
(十七)负责记者站及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八)对全市所属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和着作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制订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查处文化市场重大非法活动。
(二十)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教育、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宣传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宣传规划;负责对全市播出机构开办广播影视节目栏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广播影视引进、合拍节目的内容;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性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核和检查;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主管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古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物市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展规划及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制订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及广播电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组织查处大案要案;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互联网相关内容的许可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出版等行业协会工作;制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吉安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
(五)科技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普、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工作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并负责验收;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六)文化产业科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政策的执行;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局直属单位文化产业的发展;拟订全市电影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全市电影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
(七)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市范围内印刷复制企业、图书发行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媒体非卖品、音像制品制作单位审批及年检,记者站、记者证审批年检,报刊、出版社审批年检,本市范围内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审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版权科
负责全市范围内着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报转工作,提供着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及着作权法律知识宣传,调解着作权纠纷,依法查处着作权侵权行为,农家书屋管理。
(九)文物科
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建设;依法管理、保护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计划,组织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调查、勘探等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职数11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兼党办工作、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职数4名(办公室、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科、文化产业科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吉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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