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村、农民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均免征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包括我市在内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保险公司提供农牧保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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