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区发改字〔2017〕2号
关于转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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