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全区公路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运输体系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运输体系规划、计划。
(三)负责提出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改渡建桥、客运站亭等农村交通基础建设,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养护的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一般养护的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乡村渡口安全监督,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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