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执法案件的办理,提高执法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各路政、养护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案件,应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现场取证,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及时向站分管领导汇报案情,立案调查。根据不同时期个类案件的突发,本着重点处罚的原则,执法人员还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发展情况。
四、执法人员在更换岗位时,原执法案件内未结案的案件,须妥善办理移交手续。
五、当场处罚案件必须于办理当日或次日上午备案,并将罚没收入缴到站财务。
六、所有立案查处案件一般应在1个月内办结,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确需延长时间的,执法人员应向站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管领导提请站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案件结案交站主管领导审批后,用规范性格式文书整理成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