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州区公路管理站接到路政违法案件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员到达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二、通知辖区乡(镇)公路办负责人共同了解该案件基本情况,区公路站三日内对管理相对人下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乡镇公路办负责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加以佐证文书的送达。
三、管理相对人对《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漠视,继续违法行为。区交通局将书面函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并通报路政违法案情。
四、书面函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后七日内,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未对违法案件进行有效处治,区交通局将该路政违法案情通报吉州区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副区长、及党政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