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指南 |
单位 |
行政许可项目 |
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办理程序 |
申报材料及数量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区交通局 |
权限内更新砍伐县乡公路行道树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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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3.公路所审核申请材料,开展现场勘察。经办人、所长、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复核、审批意见。 4.具备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签订补种协议,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1、载明砍伐树木的理由、位置、种类、数量等内容的申请书; 2、经批准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的补种方案; 3、经批准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的作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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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权限内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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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3.局运输安全股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市港航管理处审批。 |
1、申请文件; 2、公司章程;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信证明、主要股东简历、合同书、资金证明; 5、水路运输许可证(原批准经营许可范围);6、有效船舶证书、适任证书; 7、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8、经营客运的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舶的安全设施证明; 9、办公场所证明; 10、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危险品运输)。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权限内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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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3.公路所审核申请材料,开展现场勘察。经办人、所长、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复核、审批意见。 4.具备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1、经批准载明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理由、保持期限及时间、地点的申请书; 2、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外廓尺寸、结构及安全性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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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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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3.公路所审核申请材料,开展现场勘察。经办人、所长、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复核、审批意见。 4.具备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具备条件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已缴纳支付保证金;2、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书面申请;4、施工图设计批复意见;5、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6、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图组织设计文件;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区交通局 |
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县乡公路修复项目和长度100米通村桥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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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公路所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市公路管理处审批。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通车试运营1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14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长度100米以下的通村 桥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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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3.公路所审核申请材料,开展现场勘察。经办人、所长、局分管领导签署审核、复核、审批意见。 5.具备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具备条件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3、图审意见; 4、按图审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 5、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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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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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县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交通部令第11号) 第十八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3、施工设计图纸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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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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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县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备案。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交工验收证书(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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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备案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7号)第二十二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批复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结果或评标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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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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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一般设计变更审批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八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备案。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变更设计审批表(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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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省交通厅《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第十六条 |
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审批项目施工设计图。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3、初步设计图纸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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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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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通村公路、小桥建设项目审批 |
交通部令《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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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2.材料齐全,公路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书》后移交至窗口,审批。材料不齐全,出具《首问责任登记单》,告知申请人需提交或补充的材料。 |
1、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立项批准书(政府出资项目); 3、初步设计图纸壹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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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