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区的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能够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势,规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程序、行为,确保校建工程安全与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区财政局、审计局、城建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吉州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吉州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舍新建、维修改造、场地平整、围墙、校门、校园绿化、硬化、运动场等工程。
第二章 项目前期
第二条 校园规划
1.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
2.学校绿化、亮化、电力和给排水等专项规划应结合校园规划统一设计。
3.校园规划审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规划图全部上报至教育局,除各乡村小学校园总体规划图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统一上报外,其它校园规划图由学校直接上报校建办,教育局根据上报校园规划进行专家或集体会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建设部门审定后作为学校校园建设永久性发展规划。资金不足的项目学校要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
4.校园规划图修改。学校校园规划图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才能修改,修改稿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报建设部门审定后方能实施。
第三条、项目报批
1.年度项目计划报批。各学校每年末应对辖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校园规划安排出下一年度拟需新建、改扩建及拆除、维修等项目(包括学校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同时把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下同)的建设项目以文件形式上报教育局审批。校建办原则上每年三月份对各学校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经局领导研定后,由教育局下发批文。未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动工。投资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下同)的建设项目,由法人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资金由学校公用经费自筹解决。校建办应结合上级项目资金来源及上报项目要求、时间节点和各学校项目申报等情况,及时拟出项目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同时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联合规划、上报校建项目。
2.单体项目计划报批。项目学校根据教育局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进行申报,填写《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审批表》,同时附上项目设计图纸及预算报校建办,由校建办商财务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第四条 项目用地
1.项目学校在工程实施前,应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并结合校园占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实际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项目批复后无地块建设或因用地不合理产生重复建设现象。
2.项目学校应提前计划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实施需新征建设用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区、镇(乡、街道)国土部门的支持,做好新征建设用地择址、规划调整、用地指标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选址
经教育局批复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到建设部门领填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进行项目选址,需提供的资料为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土地权属资料等。
第六条 项目立项
1.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可编写项目建议书经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批复立项。
2.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或中央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学校应按发改部门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自行编制),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下发立项批文。
第七条 方案设计
1.项目学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区里的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校园规划费为5000元/公顷,单体建设工程的设计费率原则不超过项目中标价的1.6%(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为设计单位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发改委立项批复和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每层平面图和标准层平面图)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再报建设部门审定。
2.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厨房、厕所、教学点校舍、校门、围墙等),全区原则上统一模式和标准。校建办提出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报建设部门审定后再统一编制施工图。项目学校结合建设项目规模选用统一图纸。
第八条 地质勘察
1.凡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行地质勘察。
2.项目学校应同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向地质勘察单位提供经建设部门审定的方案设计图。地质勘察单位根据该建筑物布局、定位和建筑图进行地质勘察,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为工程基础设计和图纸审查提供依据。
3.项目学校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区里的地质勘察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院进行项目地质勘察,地质勘察费按国家标准的50%收取,外业见证费按勘察费的20%收取。
第九条 初步设计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或中央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以发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为依据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设计图册和附件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一经批复,即应严格执行,并据此进行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及建设工作。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通货膨胀等因素确需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应预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主要说明调整的客观理由、依据以及变化的原因分析等,在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编制调整方案及调整概算书。建设单位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相应引起的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在该栋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每层平面图和标准层平面图报经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再进行图纸设计。
2.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厨房、厕所、教学点校舍、校门、围墙等),全区原则上统一模式和标准。校建办初定方案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学校结合建设项目规模选用施工图纸。
3.项目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区里的设计单位吉安市建筑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设计费率上限不超过项目中标价的1.6%(超过10万元按10万元)。
4.凡初步设计漏项超过原概算10%、施工图设计漏项(或变更)超过原施工图预算5%的都要相应扣减设计费;因设计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增加的投资,设计单位要按规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 图纸审查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单体建筑为三层以上及单体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应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学校应把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及节能计算书等送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把图纸送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分别进行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食堂(小伙房、厨房除外)建设项目,在相关单位对图纸审查的基础上,应将图纸送区食品卫生监督局进行审查。
2.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经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或意见书后,项目学校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报告或意见书中的要求进行合理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代理招标
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原则上要择优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招标公司并报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招标代理费用按不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30%收取。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
1.项目学校或代理公司应将图纸经教育局备案同意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校建工程编制预算时,以江西省建筑(装饰)行业相关定额、吉安市造价信息(吉州区)为主要依据,清单计价费用按工程类别定额计费;相关子项目造价(水磨石地面、栏杆扶手、铝合金、防护窗、外墙漆、磁性黑板、校寓门)等结合市场实行定价。
2.校建工程预算造价实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集中评审。项目学校应将预算造价送校建办初审、登记,并拟发函文,由项目学校将施工图纸、预算造价和教育局印发的函文等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造价预审(招标控制价)。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
1.严格按程序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工程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下的维修建设项目,由项目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实施。实施前,项目学校须把研究项目实施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实施项目的预算或概算表及施工合同(协议)上报校建办备案。
工程预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经区发改委核准按程序组织邀标,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标书并在区教育网发布公告,开标时应邀请区发改委、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检察院等单位参加。
工程预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配合招标代理公司按程序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
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配合代理公司按程序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
零星工程或较小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学校应结合工程建设地点区域划分等情况,将同类别、同性质的项目实行捆绑招投标,以杜绝肢解项目,规避招投标现象的发生。
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不列入教育局项目资金支持计划,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
2.投资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
3.校建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确定为: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造价预算报经校建办审核、登记后不需下浮(让利);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房建工程建设项目,在造价预算报经校建办审核、登记后再下浮(让利)4%为招标控制价,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造价预算报经校建办审核、登记后再下浮(让利)6%为招标控制价。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控制价以该工程造价预算经区财政局项目投资评审中心预审后的造价为准。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含)范围内的属正常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或中标人、招标人委托的该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人员和校建办人员共同进行核对。核对情况由招标人书面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再办理合同价的修正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手续。凡经区财政评审确定的招标控制价,其误差调整需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制
校建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学校法人为项目业主,学校校长(负责人)为项目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总责。
第十六条 项目合同制
1.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开工前,项目学校必须与地质勘察、规划设计、招标代理、施工企业、工程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一致,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
2.参建单位确定后,工程承包合同文本统一采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完善合同条件,报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再由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监理制
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单位的择优选择,先由项目学校拟定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后报教育局审查相关资质后签订监理合同(监理费在1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投标),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理。同时,项目学校还必须选派素质好、懂技术、负责任的同志出任现场代表,认真履行《吉州区学校基本建设业主现场代表岗位职责》。监理费用标准不超过工程中标价的0.8%。
第十八条 项目监督
项目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主动向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项目学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行为,必须纳入质监站的全程监督之中。
第十九条 项目安全
项目学校应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安全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隔离带、防护网、警示牌、外架搭设等防护措施,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
1.严格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校建工程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涉及安全质量问题,确须变更建设工程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必须严格按照吉区府发〔20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其变更投资额在总投资5%以上的,经区发改委审核(重大变更还需经财政投资评审并报区政府同意)并经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再调整工程预算,否则,不得追加工程投资。
工程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量签证和材料(品牌、规格、单价)签证。在项目建设中,要尽可能减少工程签证。如确需签证时,要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表,避免签项目单价,隐蔽工程必须得留存隐蔽部分尺度的照片或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均应签字。重大工程量签证必须经过工程变更审批同意后方可有效,否则结算审计不予承认。
工程量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2.校建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应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基础工程、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主要环节,确须进行工程变更,项目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金额,并附送经项目学校、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工程联系(变更)审批表》及变更图纸、变更的工程量计算表和估价清单(预算),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认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同一个招标项目的不同实施阶段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应统一累计为总变更工程量金额,并按规定标准报批,不得分解项目规避总工程量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验收
零星基建工程验收,由项目学校牵头,在财务校建负责同志的监督下,会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学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新建工程,还需会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有消防、防雷等专项审批的基建工程项目,须由基建工程所在学校申请消防、防雷等相关职能部门先行进行专项验收,待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项目学校应协同施工单位按建设部门相关要求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档案资料归档和存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变更等内容及要求做好工程结算书或结算清单送至项目学校。项目学校初审认可签字盖章后,以文件形式向教育局要求对该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的报告。校建办汇总项目工程结算情况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发工程结算送审函文,再由项目学校将该工程结算书和教育局印发的函文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经项目学校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监理方总监、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连同按程序办理的变更手续,报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方可纳入工程结算,否则不予纳入工程结算范围。没有提供合格手续资料造成项目审减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项目竣工后,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项目醒目位置镶嵌终身责任牌,其内容和规格按市教育局《关于制作新建校舍项目终身责任牌的通知》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有关资料系统整理交校建办归档,学校留存一套。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立项报告、立项批复文件、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报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合同、施工图、招投标有关文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监证明和存根、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结算表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照片等。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金筹措
校建工程资金应坚持来源明确、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原则(市、区重点工程和应急、抢险项目除外),各项目学校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筹措校建资金,凡自行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教育局按1:1给予配套补助。
第二十五条 资金拨付
校建工程资金应坚持按工程进度支付至中标企业基本帐户的原则。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零星工程及较小的基本建设项目,待该工程结算审计后,将工程款一次性支付施工单位基本账户。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个别重大项目经局领导审定可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总合同款的30%。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但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70%;在结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突破工程价款(合同或协议价款)的 80%;审计后在质量保证期到期前,预留工程总额的10%以上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有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后清算。市、区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及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按《吉州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吉区府发〔2011〕12号)和《吉州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帐规程》(吉区财〔201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填报《吉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第六章 校舍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学校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实行校领导包干负责制和月报制。每学年在各校开展校舍及基础设施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质监、设计等相关技术人员对问题较严重的校舍进行重点检查,做到D类危房坚决拆除、C类危房注重观察、B类危房维修使用。同时,在建工程的项目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抓实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全区中小学D类危房应按上级要求规范有序拆除。原则上建筑物层数在2层以下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D类危房拆除,由学校向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校建办报告同意后,在签订好拆除协议,确保拆除安全的基础上落实好拆除工作;建筑物层数在2层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D类危房拆除,由学校向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校建办报告同意后,由学校(法定单位)同有资质的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合同或协议,并按质、按时、安全地完成D类危房拆除工作。全区中小学D类危房拆除工作,学校均需留存拆前、拆中和拆后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教育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意见,凡违反上述意见的,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将不予支付工程建设款,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建设单位;对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由吉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与以前有关校建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吉州区教育系统项目建设一般工作流程
2.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审批表
3.吉州区学校基本建设业主现场代表岗位职责
4.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工程联系(变更)审批表
5.吉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附件1:
吉州区教育系统项目建设一般工作流程
1.由学校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经教育局审批盖章后报区发改委批复立项。
2.根据立项批复办理土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进行环境影响等评估,并编制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委托(或招投标)进行并编制地质勘察报告。
3.委托(或招投标)进行建筑方案和总平面图的设计、教育局会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并报区发改委批复。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办理供地手续,报批建设用地批准书。
5.委托(或招投标)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图审中心施工图纸审查,建筑亮化编制和会审,气象、人防、消防等专项设计审查,绿化面积预测、方案审批。
6.建筑面积预测,规划施工图审查,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7.委托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要求一编一审;按规定进行施工工程招投标。
8.委托(或招投标)确定监理,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缴纳欠薪保障金、工伤保险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
9.项目施工。
10.项目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有规划、消防、市政园林、气象等专项验收的要先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
11.项目结算审计。
12.项目资料归档。
附件2:
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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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附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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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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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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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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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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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项目的资金为2万元以上的项目。
附件3:
吉州区学校基本建设业主现场代表
岗 位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加图纸会审,办理设计变更、修改等手续。
三、认真熟悉图纸、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
四、解决图纸上的疑难问题,建议修改不合理的设计,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五、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
七、对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质量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严禁进入现场;审核钢筋、砂、水泥、砖等检验报告单、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检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对已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的分项工程有权令其返工。
八、与监理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材料见证抽样送检及现场试件制作、现场检测见证工作。
九、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施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时及时进行处理;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遵守“先验收签字,再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技术质量问题,对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令其返工,并据实情进行罚款;不得预签或补签隐蔽工程验收单。
十、负责办理现场经济签证(增加工程量),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一、在进度属实、质量合格、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严格按合同约定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并建立工程款支付登记台帐。
十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监督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监督完善竣工资料。
十三、组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协助评定工作。
十四、做好每日的施工记录,包括日期、天气情况、施工内容、施工人数(大工、小工人数)、本工程建造师和“五大员”到现场情况、施工质量、材料进场登记及送检,试件制作,安全情况、检查验收记录等,要求逐项记录清楚。
十六、根据学校或教育局要求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报表,资料收集、传送等工作。
附件4:
吉州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工程联系(变更)审批表
项目学校
(单位) |
|
工程名称 |
|
联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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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期: |
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
建设单位意见 |
现场代表:
日期: |
项目分管校长: 项目法人: (盖章)
日期: 日期: |
财务校建意见:
经办人(校建办): 负责人(财务股):
日期: 日期: |
教育局批示:
日期: |
本表一式五份,教育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5:
吉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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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评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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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名称
(公章) |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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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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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于 至 期间完成了 工作,根据合同约定,现申请本期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征地拆迁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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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征地拆迁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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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征地拆迁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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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质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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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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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征地拆迁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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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公司
复核意见 |
经复核,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详见工程计量清单。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工程部/征地拆迁部复核
意见 |
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程款/征地拆迁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及领导意见
|
经复核,该项目合同资金 元,竣工结算审计或评审金额 元,已实际支付资金 元;本期应扣减资金 元,同意支付金(大写)
元,(小写) 元。
经办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单位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
意见 |
经审核,同意支付金额为(小写) 元,
(大写) 元。
投资评审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分管项目
区领导意见 |
付款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