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必须切实抓好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食堂管理原则
学校食堂要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1.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
2.坚持保证质量原则
学校食堂要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3.坚持安全卫生原则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环境整洁、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好、餐具消毒卫生、操作流程规范,符合集体用餐卫生要求,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二、学校食堂管理机制
(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学校食堂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欧阳乾仁,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杨子霖、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志勇、区教育局副局长胡师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静担任,组员由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财务科、安稳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金文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检查、监督的工作。
(二)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小组。
各校均须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由校长总负责。确定一名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具体分管,具体负责实施学校食堂运行各项管理工作。建立食堂膳管会,由学校领导、管理人员、老师(不少于两名)、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负责食堂收支、采购等监督和协调工作。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责任到人。
(三)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发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堂原材料入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保管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学校食堂职能小组(领导小组、膳管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食品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间题,督促食堂不断改进。
(五)食堂公开,明厨亮灶,每个食堂安装视频监控探头不少于3个,接入学校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专线分别接入区教育局和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所)监管平台。便于随机随时监督和事后追溯。
(六)做好对学校食堂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三、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管理
(一)建立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
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农村村级小学及附属幼儿园的小食堂由中心小学审查备案。
(二)完善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级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食堂必须自办,严禁外包;其他学校确需外包的,必须招标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在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与之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管理。
(三)规范食堂运行管理。
各校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炊事员等岗位要有明确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互相牵制。相关职责、制度要上墙公示。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合格证明文件,培训合格证)上岗,个人穿戴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遵守“实名晨检制度”。
2. 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每周菜谱和每月的开支;落实定点采购、索证索票、查验、保管、发放制度,如实建立进货台账。
3.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库存盘点制度,建立食品原料出入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必须严格执行食堂关键环节操作流程:食品必须清洗干净后烧熟煮透,防外熟内生;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隔餐食品不得向学生售卖。
5.食堂加工、贮存、陈列,餐具、工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必须运转正常,并保持整洁。
6.食品添加剂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每餐每种食物必须单独密封留样,质量不少于125克,注明品名、日期、餐次等,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7.食堂卫生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治措施;餐厨废弃物必须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垃圾桶必须加盖并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四)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管理
1.严格执行江西省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采购管理“十不准”。
2.学校食堂各种物质采购,实施公开招标或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等办法确定供货商。
3.学校食堂的各类服务供应商在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时,必须向学校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抵押金(履约保证金)。
4.学校食堂各类采购的服务期以学年为单位,服务合同每学年一签。服务期满后必须重新招标。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做到2人以上集体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食堂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各学校必须将当天采购的物资在食堂餐厅显着位置公示。
5.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每月对各类提供服务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伙食费的收取
伙食费标准及价格根据学校具体需求、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伙食费标准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学校间平衡。实行包餐制的食堂,具体标准由膳管会决定,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数需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并将公示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实行自购制的学校食堂,提供充值卡由学生自行充值。
(二)经费管理
学校食堂都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财务单独核算。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缴入食堂专用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食堂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虚假转账等违法违纪现象。建立食堂财务账簿,完整记录食堂经济活动,接受教育局财务股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票据管理
学校食堂各项收入支出必须获得合法、有效的税务票据,并附明细清单,在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并据此入账。
(四)学生伙食费的结算
伙食费的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学生因特殊情况(如整体停课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用餐的,期末时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退结。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规范运营
(一) 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学校食堂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全面检查。
(二)学校要安排好学生家长“就餐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食堂开放日。
(三)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对学校食堂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