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编制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效益预测和保障措施等。规划必须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相衔接。
档案资料要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文本(五年期)。
二、项目库建立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以工代赈政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档案资料要件: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
三、年度项目选择
各地年度拟建项目原则上在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中择优、择重、择急选取,所选项目应具备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可开工建设等条件。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审查,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建设、套取国家投资。
四、年度计划编报
县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逐级编制汇总年度建议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要求、安排原则、项目名称、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劳务报酬、建设地点、工程效益等。年度计划按项目安排资金,不切块分配。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建议计划应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有效批复文件。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审核县级年度建议计划,汇总上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档案资料要件:市、县(市、区)上报计划文件,必要的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规划及批复文件。
五、年度计划核报
国家下达计划前,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投资规模和已申报的建议计划,进一步核实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根据各地审核上报的建设计划,核定编制全省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年度计划下达
省以工代赈办收到国家下达计划后,将核定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
年度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档案资料要件:省下达计划文件、市、县转下达文件、计划调整申请及批复文件等。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管理
1、开工准备。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任务、资金筹措、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进度安排、建设方式、保障措施等。桥梁、水库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须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实施方案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审核。
确定建设方式。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须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财务管理等;村委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监督理事会、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账务、资金落实、后期管护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直系亲属不能参加项目理事会。
采取发包方式的项目,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法》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标准及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均应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承包人。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和按程序确定的施工单位,严禁分包、转包项目。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将吸纳当地贫困群众务工并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
档案资料要件:确定项目建设方式的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审核批复文件、招投标相关材料、自建相关材料(项目理事会成立记录、自建协议等)。
2、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成立工程建设协调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跟班作业,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安排专人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档案资料要件:自建(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设备使用有关证明材料,工程材料的出入库记录、群众务工记录等)。发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进度表、质量监督记录、群众务工记录等)。
3、竣工验收。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乡镇组织初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成县级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建设内容、规模、质量和投资等完成情况),出具验收报告。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单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验收。
档案资料要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自验、初验记录或报告、施工日志、项目实施前中后现场对比照片、项目建设总结、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表;单项投资规模较大、发包项目应提供审计报告。
4、工程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给项目乡镇(村)投入使用并完善产权手续。
档案资料要件:工程产权移交表。
5、建后管护。项目验收移交后,项目所在乡镇(村)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档案资料要件:项目管护制度资料。
6、效益评价。投资规模较大的片区综合开发等综合性项目,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效益评价。
档案资料要件:效益评价报告。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制度。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以工代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及报账管理。
2、财政报账。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账专管、封闭运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进度预拨资金并及时报账。
项目启动前,项目业主可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审批有效手续,向财政申请预拨项目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完成项目报账。村民自建项目可全额拨付报账;发包项目按投入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90%报账,另外10%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组织对工程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档案资料要件:预拨申请表、报账拨付单、正式发票(自建项目购买材料的发票、发包项目的建安工程发票)、竣工验收表、自建项目群众务工记录及劳务报酬兑现依据、工程预算、工程决算。
3、劳务报酬。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应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档案资料要件:村民务工出勤记录、劳务报酬发放清单及相关公告公示资料。
(三)公告公示
1、计划公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在收到上级后,在本级报纸、网络或电视台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划下达文号、项目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
2、施工公告。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及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期限、项目业主(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投诉电话等。
3、项目公示。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乡(镇)、村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分别进行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划下达文号、项目投资、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
项目实施期间,应在项目实施地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务工时间、发放金额等。
项目建成后,对于片区综合开发以及投资较大的单体项目,项目业主应在项目点设立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投资构成、效益和受益范围、运行管护责任、监督举报电话等。
档案资料要件:项目公告公示资料,包括图文资料或音像资料等。
八、资料归档
项目档案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负责整理存档。
项目档案应按照一项一档管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后评价的各个环节资料,均应认真收集、归档,不得遗漏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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