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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吉安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农经科 发布时间:2015/6/15 录入:农经科 浏览次数:
 

吉安县、永新县、遂川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地区[2015]569号)精神,现将省安排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218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19万元,地方投资363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7143031人,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进一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尽量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搬迁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力争取得好的成效。继续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切实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努力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恢复双重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协调交通、水利、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安置区建设。各地在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土地调整、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扶持产业、加强就业培训等方式,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二、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其中,住房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和运输工具购置、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6000元。

三、各地要按照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依据本次下达的计划,进一步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手续,统筹配置好资源,尽快开工建设。要充分认识落实地方配套投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开资金筹措渠道,千方百计落实地方配套投资,确保地方配套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五、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专项稽查报告,并配套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加强项目执行情况调度,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选择部分竣工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高度重视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对外部监督单位、个人反映的项目相关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

相关县发展改革委每季度25(从2015年第三季度起)应将自查报告和投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农经科,电子文档发至jwnj@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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