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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一批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农经科 发布时间:2015/8/18 录入:农经科 浏览次数:
 

有关县(市、区)发改: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抓紧编报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一批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做好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一批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一批建议计划编报范围与2015年范围一致。建设内容包括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等四类工程。

二、国家将提前下达江西省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一批计划资金规模为1.2亿元(含管理费),各县请严格按以下规模申报(不要扩大资金规模申报):遂川、万安、永新、井冈山4个罗霄山特困片区县(市)按2015年提前下达批次规模增加100万元申报,未申报201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吉安县按2015年提前下达批次规模增加180万元申报,吉水、峡江、新干、永丰、泰和、安福、青原区非国定贫困县按2015年提前下达批次规模申报。各县(市、区)2016年年度以工代赈资金规模待2016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下达后,省发改委将在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第二批计划中统筹算账。

三、各有关县(市、区)仍按2015年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规模在本次计划中编报2016年支持新农村点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上述四类以工代赈建设内容,可考虑主要安排村内道路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体村点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项目申报时应适当打捆,每一项目栏以3-4个村点、30-4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规模为宜,建设地点应至少明确到行政村。

四、各地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要纳入正在编制的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与相关行业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并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具备计划下达和开工条件;要更加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围绕制约贫困乡村发展的基础设施问题合理选择项目,并把吸纳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作为以工代赈项目选择的必要条件,以劳动密集型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力避“撒胡椒面”做法,资金安排要适当集中,单个项目(除新农村项目外)申请以工代赈资金应在20万以上,并使资金安排与建设规模相符,杜绝“半拉子”工程”,做到项目安排一个、建成一个、见效一个,对于确需安排20万元以下的单个小微型项目,应在备注栏说明,并严格控制数量(每县控制在3个以内)。即除了新农村项目可打捆外,其余项目一律不得人为打捆;同时20万以下的项目每县需控制在3个以内。

五、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填报“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备案表”,相关计划表格务必于825日前盖章报市发改委农经科,并将电子版发至农经科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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