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建设局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为加强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规划审批,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和《吉州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规划审批手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各项规划审批环节公开透明。
三、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核发规划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实行一次性告知。
四、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单位),不得无故设卡刁难,不得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单位)违规办理各种规划审批手续。
五、在规划审批后的监管过程中,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不得向申请人(申请单位)索、拿、卡、要,谋取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