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承诺的事项
(一)实行行政审批“七公开”。即公开项目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审批依据、承诺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将上述内容制成标牌悬挂办公场所,接受群众和投资者的监督。同时印制《服务指南》,将其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便于群众和投资者查阅。
(二)实行“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位到我局或窗口咨询、办事的群众,微笑服务,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对待群众要有耐心,不推诿,不搪塞,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实行“三制并举”。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办结制”三制并举。对来我单位或窗口办事、咨询的群众,要根据情况分别告知相关情况:在我单位受理范围内的,一律当即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不属于我单位或窗口受理范围的,由专人负责将其引领到相关单位窗口办理,不得生硬拒绝。对受理的相关事项必须按承诺的期限办理,逾期未办一律按“超时默认”处理,情况特殊确需延期的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实行“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举报人举报的水事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将水事案件的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当事人。
二、业务办理流程图
(一)、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进扩大排污口审查
审批依据:《水法》第三十四条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批准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二)、河道采砂许可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含采砂区水下地形图);3、采砂范围、深度、作业方式;4、作业区边缘标志设立情况;5、航道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察—发证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三)、取水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5、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7、联合兴办取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由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取水申请人委托书;8、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办理程序: 受理—书面审查—现场验收—发证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由省水利厅发证的,日期以厅办理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收取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
(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批
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1)报告书的编制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论证范围内开展工作。(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③取水水源论证,④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⑤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及补偿方案,⑥水资源保护措施,⑦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⑧其他事项,⑨水资源论证结论。
办理程序: 受理—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批准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审批
审批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质保护措施和工程安全防护措施。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批准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项目建设方案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
办理程序: 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察—批准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审批依据:《水法》第三十五条
申报材料:1、提交占用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依据,等效替低工程建设方案;2、水管部门要求其它附件材料;3、上述材料4份。
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勘察—批准
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
审报材料:1、申请报告;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批准
承诺时限: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时间为60日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时间为3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审报材料: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3、批复文件规定需作技术评估的,需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受理—书面审查—专家现场验收—批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三、分管领导情况
副 局 长 姚美生
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电话 8224123
移动电话 15279800190
四、承办股室负责人情况
彭水英 股 长
负责行政审批、水政等工作
办公电话 8223185
移动电话 15955052254
五、效能投诉电话: 8223185
二○一二年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