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水行业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编制全区水行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区重大水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2、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主管全区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区管涉水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湖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