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行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行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
2、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指导水行业的在职培训、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对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水行业事业发展基金,促进水行业事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水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