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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水利局机关管理制度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5/12 录入:jzslj 浏览次数:
 

为发展我局提升年活动,落实“三城共建”,创建“人文社区、温馨家园”,开展春季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考勤、廉政、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深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综治、普法、党风廉政建设等学习活动,树立良好学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采取“自学为主,专题讲座为辅”的方式进行学习。局成立学习中心小组,组长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欧阳晓斌、胡臣铿、李发桂、吕广吉、王茹、彭武祥。原则上每二个月集中进行讲座学习一次,学习内容除学习政策理论和党风廉政知识外,另由学习中心小组成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科室业务知识进行讲解辅导。

2、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将市水务局宣传报道任务、区政府信息上报任务分至各科办,实行各科办任务完成责任制,用稿奖励按区水务局2006年宣传报道奖励规定进行奖励,每少一篇按每篇奖励标准实行处罚。

二、工作制度

1、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各行其责,做到“四有”,即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局班子成员实行分管负责制,副职对局长负责,股级对分管领导负责。

2、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包括下乡从事逛街、打扑克和在电脑上炒股、玩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有损于区水务局形象和影响工作的一切活动。被区以上抽查中发现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迟到、离岗等行为每次扣发当事人工作津贴500元、科室负责人100元,如全年未出现此现象奖励科室负责人300元。局机关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此类现象通报批评。

3、服从组织领导。局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事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打折扣,既要做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又要保证在防汛等特殊情况下统一调配工作,做到不拖拉、不推诿。

4、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人民“公仆”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下业务部门联系,多干实事。不允许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坚决杜绝借办业务工作之机或利用工作空闲时间随意回家或办私事,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进一步端正会风,做到各种会议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并认真记好笔记。

6、赴区或区外参加会议和培训1-2天以下(要以文字通知或电话记录为凭),以及业务联系,副科级干部要经局长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并向本科(室、所)负责人说明方能离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7、廉洁自律。局班子成员必须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要求,做到自身廉洁自律,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

三、工作考勤制度

1、严格履行考勤、请假、去向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和去向登记。平时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凭请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副局级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半天以内请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委托他人代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事假天数由批假领导及时登记考勤,请假条交行政办统一保存备查,计入事假天数,一天以上计入公休假天数。否则均以旷工处理(扣基本工资)。

2、实行双休日制度,特殊情况需加班,由领导安排并补休。法定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安排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若有特殊情况,经值班组长同意,可以找本机关人员替班,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是①保证机关安全,处理突发事件;②做好来信来访工作;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如有失职渎职,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3、实行上班考勤抽查制度。每个周一上午815分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开会,布置工作,开会前实行点到制,每迟到一次罚5元,缺席一次罚20元,当月兑现。

4、实行公休假制:公休假原则上实行公休。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1、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凡是现金都要及时上交局财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2、局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每项开支报帐发票,先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行政办核定,然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超过500元的票据财会人员必须经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

3、机关工作人员私事不得借用公款,因公出差借款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公事办完后及时结清帐款。如未经审批借款,由支付款人负责追回借支。

4、机关日常必需办公用品,各科室先报计划由行政办统一购买。添置大额(500元以上)财产(电脑、仪器设备等)必须经局长会议研究同意后才能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5、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做到帐目日清月结,不出差错,每月收支情况和银行对帐单要及时向分管财务领导和局长汇报和查看。

(二)、水利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规定

1、水利专项资金全部专户存区财政局,资金拨付一律实行到区财政报帐制度。财务人员要与区结算中心协调,做到专款专付。

2、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拨付必须符合规程,先由负责工程的技术人员和分管领导根据有关合同和工程进展情况提出拨款意见(进度付款不能超过工程预算的80%拨款),并且与局长沟通协商拨款金额,如超过一定大的数额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票据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拨付的专项资金,由负责工程技术人员通知工程承包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

4、审鉴程序:先由负责工程的技术人员签证,分管工程的局领导审核,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证明,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最后交局长审定方可拨付。如需在票据后面附合同或其他结算手续的,财务人员必须将此附件附在票据后面为做帐凭据。

5、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好监督,审鉴程序一定要到位,如出现审鉴不到位即付款的现象,要追究财务人员的全部责任。

五、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投资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水利项目:

1、投资项目的确定由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施工队伍的确定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合同签订:合同由负责工程的技术人员拟定,工程的预算等合同条款必须与分管此工程的局领导商量,交局长审定。合同由局长签订或委托分管此工程的局分管领导签订。

4、工程质量监督:主要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具体监督,局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5、工程量的确定:由负责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6、工程决算:由负责此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根据《吉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法》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计,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7、工程验收:由负责此项目的技术人员提出,并与局分管领导商量,报局长定。

8、工程款拨付:按照《吉州区水务局财务管理规定》第二项“水利专项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执行(以下相同)。

投资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

凡是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并由局确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工程、监督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等,严格控制工程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决算和拨付工程项目款等。

六、接待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实行节约原则,实行定点、对口、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制:接待来客用餐,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局指定的接待点进行接待;凡违反规定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餐费不予报销;接待尽量能简则简,杜绝铺张浪费。

七、汽车管理制度

1、尽力保证局长工作用车,其他局领导工作用车由分管行政办领导统一调配,其他人员除防汛或特殊情况外,工作下乡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重点工程除外),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乘公共汽车下乡办事,车票方可据实报销。

2、机关干部特殊情况需用车,由行政办领导调配。

3、外单位需要用车,必须经局长同意。

4、司机要搞好汽车保养和车内卫生,保证行驶安全。未经领导同意司机不准擅自出车,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由司机负责。

5、汽车维修实行报告制度:汽车修理时须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一次性费用在500元以上须先向局长报告,批准后维修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到修车点进行现金结算。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建立轮流值日负责制:下班和休息时间,各自办公室要及时关好门窗锁,严禁在办公室和其它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赙活动。

2、认真维护机关工作秩序,确保机关内安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机关工作环境,做到干部职工及家属无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出现的纠纷能及时调解和处理。非办事人员或闲杂人员不能随入办公室。

3、各办公室要爱护电器设备,做到人走电关,同时对各种电器设备使用要注意安全,做到节约用电。

4、清洁卫生,人人有责,不得乱丢瓜果和脏物,局领导办公室平时卫生由机关内勤人员打扫,本科室内由本办人员轮流打扫,包干卫生区由行政办统一安排,实行分组轮流责任制,室内室外卫生年底或半年检查评比一次。

九、其它制度

1、公费医疗管理:按区有关公费医疗规定办理。医药费报销全部按区医疗局文件比例报销,局里不再另行报销任何费用。

2、电话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打长途电话联系工作,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到行政办公室用。防办微机室实行专人管理使用,严格控制话费。

3、机关公费订阅报刊杂志,每年底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征订,未经同意不得征订,否则不予报销。

4、局干部、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行政办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5、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患病住院,由局领导或行政办负责进行一次性慰问,慰问金额规定在200元以内,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去世慰问金额300元,私人慰问购物不予报销。

以上管理制度从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机关管理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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