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为水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2、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局长负责。
3、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为吉州区水利局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全区范围内水行政执法的管理、协调、监督及实施工作,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同时,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组织对水土流失治理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工作。
4、防汛抗旱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督促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科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6、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承办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水源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对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查;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审核,发放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7、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协调解决全区范围水事纠纷;依法监督全区范围内河道采砂准采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依法监督保护全区范围内水、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它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依法征收全区范围内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行政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