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审批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 行政服务事项公示的“十公开”主要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数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等十个方面内容。
2.有固定格式申报材料和申请书的项目,窗口应主动、免费提供表格和填写示范文本。
3.承办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4.项目办理结果、监督和投诉渠道等信息内容。
二、公开的主要途径
1.“十公开”等公示内容应当在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窗口“十公开”信息,并在中心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十公开”信息,统一印制并在窗口摆放纸质公开手册。
3.行政服务中心的有关实施部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自“十公开”信息。
4.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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