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方便申请人办事,确保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人来中心办件,接受业务询问的第一位中心工作人员或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电话接听反映情况和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需要的全部申报材料及数量。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按承诺期限予以办理;不符合办件条件的,应按一次性告知制要求予以耐心解释和书面告知。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告知由哪个单位窗口承办及所在中心办公位置。承办单位窗口接洽后,即重新确定为首问责任人。
四、如果客商(户)办理或咨询的业务不属于窗口和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耐心解释,并告知如何办理,不得应付了事。
五、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热情待人,服务周到。
六、对首问责任人不能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或态度冷淡,无故回避的,给予批评教育;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市委、市政府及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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