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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优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11/30 录入: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为优化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制度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事项、再造流程。全面梳理审批服务事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不留死角。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再造便民高效人性化的审批流程。

(二)分类管理、精准审批。按照投资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和审批流程,全面实行分类分阶段管理,实现精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精减申报资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多图合一、多评合一、多批合一,实现“一次申报、一口受理、一章通办”。

(四)创新机制、规范运行。减少前置、取消限制,建立审批容缺、承诺机制,推进审批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管联动、强化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建立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权责界限、职责分工,完善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审管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吉安市优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覆盖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通过对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减、放、并、转、调、集”,着力推进“精减事项、下放权限、归类合并,转变方式、调整时序、集中审批”,力争将政府投资类项目全过程(含行政许可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改革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本级由规建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各县(市、区)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实施,按照全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方案实施细则,确定不同阶段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同步实施,确保全市改革步调一致。

四、改革内容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办理环节。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2.精简办理环节。在工程建设许可环节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对社会投资且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在施工许可环节中,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企业投资审批全覆盖

目前,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从土地手续到竣工验收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15项,工作事项27项,中介服务14项。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管理,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多评合一、施工图审查为主要节点。

1)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的审批事项,明确减少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本次改革共精减事项8项,取消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招标核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最高限价审查、招标最高限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明确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股且无财政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场交易。

2)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避免危害探测环境等评估评审事项实行“多评合一”;结合机构改革,研究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合并为一项事项,将“建设项目使用用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批”合并为一项事项。”将消防、人防、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作为合并事项,纳入施工图审查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并审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作为合并事项,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制定内部协作事项目录及办理的具体规定。用征求土地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赋权开发区集中审批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井冈山经开区和吉安高新区行使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吉府发〔20187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服务,区城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改变人防审核方式;改变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方式;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由规建部门牵头,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4)调整审批时序。调整时序7项,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②固定资产节能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前置,施工许可前完成;③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同时进行;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施工许可前完成;⑤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与初步设计同步审批;⑥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占用地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可由国土部门审核后出具告知承诺书,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求,土地批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入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间。

5)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安高兴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标准代替审批,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容缺受理、先建后验”等方式,有效推动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缩短审批时限。

(四)“五个一”审批管理体系

1.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双修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山水街区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涉及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区改造、保护、开发利用要及时对社会进行公示。

2.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平台,除涉密项目外,通过在线平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的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实行项目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其他审批部门统一汇集。推动建有业务审批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加快改造对接端口,实现与在线平台互联互通,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减少企业重复申报。

3.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在现有政务审批大厅“一窗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件”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优化窗口资源,归并整合所有受理窗口,精简窗口设置,打破部门壁垒、专业限制,强化人员培训和管理,打造稳定高效、素质过硬的全科型受理队伍,建立“无差别受理”的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窗口。

4.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管理机制

(一)创新集约审批机制。一是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是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所涉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避免危害探测环境等评估评审事项,实行 “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三是实行多图联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对施工图中的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设计等,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推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五是推进联合勘验,对市县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却需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六是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七是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

(二)创新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创新容缺后补机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容缺受理,经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以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先行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

(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五)创新中介管理机制。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鼓励组建中介服务联合体,实现1家牵头、多家配合的中介服务模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六)创新审批代办服务机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原则,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预审代办制,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预审代办服务。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七)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纪律监察入住行政审批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1. 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120个工作日)

1.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本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累计用时3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5个工作日,涉及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事项并行推进)

办理土地手续前,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控制地带内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定用地图、现势地形图,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查)的事项,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窗口统一进件,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项目可性研究报告评审等手续,同步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绿化、文物保护等编制工作及必须进行的审查事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涉及需办理的事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后,即可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需要进行权籍调查的应当委托权籍调查机构进行权籍调查,无需再单独委托测绘。(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牵头负责,省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2.初步设计审批阶段(本阶段由规建部门牵头,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合并为初步设计审批阶段,累计用时65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23个工作日,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工程招投标并行推进)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同时,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同步开展勘察、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权籍测量等文件,然后持相关材料到窗口统一进件,同步办理规划条件核验、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取水许可、地名命名变更等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编制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消防设计、建设项目节能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及规划放线测量;同步完成相关技术审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多图联审,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受理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适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3.项目开工许可阶段。(该阶段由规建部门牵头,涉及事项即时办结)

除增强最高限价备案外,操作流程与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相同。

4.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由规建部门牵头,累计用时20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规建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

1.企业设立项目洽谈阶段(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牵头,累计用时3个工作日)

1.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负责企业办理“39证合一”登记(3个工作日)。 

2.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按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累计用时15个工作日)

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规建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规建部门负责征求。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建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以及其他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规建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备案,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建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结合办理,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3.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由规建部门牵头,累计用时60个工作日)

1.本阶段有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规建部门牵头在3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12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3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规建部门在提前协同服务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建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人防、消防、交通、建筑节能等审查该方案的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8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规建部门,必要时规建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规建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4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设计方案审定后规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规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本阶段还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规建部门牵头在81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7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1个工作日。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相关合同备案。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规建部门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1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7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人防、消防等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实名制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由规建部门牵头,累计用时12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规建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规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规建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规划、国土、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规建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规建部门。

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规建部门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通过验收的,规建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规建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规建部门牵头协调国土、人防、房产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3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部门相关事项的移交和组织实施,以及并联事项流程运转协同规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办部门协同责任,建立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审批通报沟通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

()探索创新。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在实施审批和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指导,切实抓住开展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本质和关键,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对企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再优化,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强化督导。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督导落实机制,推动改革措施早落地、见实效。监督执纪部门将适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测评。要强化奖惩,对落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对违反制度规定,本《实施方案》之外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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