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规定及省政府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出森林防火措施,经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3、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护林员,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防火监督,办理入山人员手续,检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4、制定森林防火科研计划,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人员;
5、组织起草并实施本地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检查落实有关单位防火基础设施及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
6、在重点防火期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拟定扑火预案,根据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7、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8、办理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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