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协调县直农农口部门的涉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
(三)、负责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会议培训、督查考核及资金分配等工作。
(四)、开展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全县农业和农村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全县农村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统筹协调上级下达的支农、涉农专项资金,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方向及重点,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监督涉农、支农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向上争取支农项目资金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参与起草、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全县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文件。 (七)、负责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规划,监督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检查、考核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