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美丽乡村建设美丽示范“六统•四联创”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省新村办《关于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美丽示范“六统•四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赣新村办发〔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作出的安排部署,省新村办决定,今后四年,在贯彻执行《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扫一遍”的基础上,坚持“六统”推进(统一组织、统配定点、统管规划、统建项目、统筹资金、统揽管护),强化“四精”操作(精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大力开展美丽示范农户庭院、美丽示范村庄、美丽示范乡镇、美丽示范县创建活动(简称“六统•四联创”),积极创建一批田园乡村、文化古村、现代宜居乡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六统·四联创”贯穿全县美丽乡村建设两年“扫一遍”工作的全过程,在稳步推进宜居村组“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及“8+4”公共服务配套基础上,按照“六统”要求,大力开展美丽示范农户庭院、美丽示范村庄、美丽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沿线成片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标杆,精美呈现“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力争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一)美丽示范农户庭院。每年每个乡镇培育60个以上、力争四年培育5000个左右的美丽示范农户庭院。
(二)美丽示范村庄。每年建设5个左右、力争四年建设20个左右的美丽示范村庄。
(三)美丽示范乡镇。力争四年创建1—2个美丽示范乡镇(1—2条美丽示范风景线)。
三、申报认定
(一)美丽示范农户庭院县级评选
1.申报内容:全县美丽示范农户庭院
2.申报程序:乡镇自主申报—县级考核认定
3.申报要求:(1)出台认定标准。年初,各乡镇根据《吉安县美丽示范农户庭院考核认定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加快创建;(2)乡镇自主申报。年中,年度整治建设村庄的农户自主向本乡(镇)申报,乡(镇)择优筛选后推荐上报县新村办,每个乡镇每年推荐示范庭院不少于100户;(3)县级考核认定。根据乡镇上报,第二年初,县新村办考核认定、授发牌匾。
(二)市美丽示范村庄、乡镇申报
1.申报内容:全市美丽示范乡镇、美丽示范村庄。
2.申报程序:乡镇自主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考核认定
3.申报要求:(1)乡镇自主申报。年中,各乡镇根据市级美丽示范乡镇、村庄考核认定办法自主申报参加市级美丽示范乡镇、村庄评选,示范村庄规模原则在50户以上,每个乡镇每年推荐美丽示范村庄不少于1个;(2)县级审核推荐。按照市级评选申报时间安排,每年,县新村办组成考核评审组对申报的村庄进行筛选,择优推荐全县的示范乡镇、村庄参加市级评选。
(二)省美丽示范县申报
1.申报内容:全省美丽示范县。
2.申报程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考核认定
3.申报要求:(1)对标创建。第一年三季度前,对照省“五全”(全线打造美景、全面建设管护、全民共树新风、全新发展经济、全力组织推动)标准和省级《美丽示范县考核认定办法》,开展创建活动,确保见实效;(2)加快申报。第二年年初在全面完成美丽示范庭院、村庄和乡镇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力争申报省级美丽示范县,确保申报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吉安县“六统·四联创”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县党政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县新村办、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新村办,具体负责协调美丽示范创建工作,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及乡镇、监理公司、村民理事会、特邀专家组成监督考核小组,开展定期巡查,严格监管、严格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乡镇党委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加大督促、指导、检查力度。
(二)强化宣传发动。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活动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农民群众对“六统·四联创”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强化政策激励。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项目,发挥新乡贤作用,着力破解资金难问题。县财政对“六统·四联创”项目建设资金给予重点倾斜。每年,县财政安排资金对评选出的美丽示范农户庭院、美丽示范村庄、美丽示范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只能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