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
1、申报。对达到奖励标准的经营主体,由本人向所在乡镇申请。
2、初验。乡镇组织专门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验,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验收组长,抽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基层人员为成员,初验意见须有验收组长和成员签字。初验时间根据各产业的生长季节和周期确定,乡镇初验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横江葡萄和井冈蜜柚产业向县农业局(果业局)申报,合作养鸡产业、生猪产业和杂交母牛繁育向县农业局(畜牧局)申报,绿色蔬果和黑木耳产业向县农业局(农技中心)申报,高产油茶向县林业局申报,农产品加工和包装向县产业化办申报。
3、验收。各职能部门收到乡镇初验意见后,汇总上报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开展验收。扶贫产业差异化奖补的验收由县移民和扶贫办另行制定方案。
4、公示。对验收后符合奖补标准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在县政府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汇总上报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进入财政奖补资金下拨程序。扶贫产业差异化奖补公示及资金下拨由县移民和扶贫办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纪律。一块基地只能享受一次产业化资金奖补,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核实,不得再申报奖补项目,对已享受奖补资金的限期返还,违反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