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新增黑木耳、
蔬菜等面积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农业产业化奖补及扶贫产业差异化补助的实施办法》(吉县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对蔬菜产业包括草莓、火龙果、食用菌等高效经济作物实行财政奖补措施。现根据乡镇上报初验结果组织县农业局、产业化办、财政局、农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2017年我县蔬菜产业开展核查验收,现将奖补办法及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1月29—2月2日
二、验收程序
蔬菜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以后,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组织专门验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验,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验收组长,抽调农业综合服务站有关人员进行实地丈量,统计出实际面积,行成初验意见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技推广中心汇总乡镇初验意见上报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验收。
三、 验收标准
1、新建常年性蔬菜:要求基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常年性种植的蔬菜基地。
2、对实施连片100亩以上利用冬闲田发展蔬菜的。
3、新建大棚:要求新建集中连片20个以上蔬菜标准大棚,且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热镀管、三纵四卡、肩高1.8米以上等),因田块不规则宽度达标长度不同的及连栋大棚可按面积折算。
4、对新建露地黑木耳基地,按菌棒占地面积连片5亩以上,新建食用菌竹架大棚按单层面积折算达3000平方米以上。
5、新建滴灌、喷灌设施:已安装使用,按使用面积计算。
四、奖补标准
1、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常年性蔬菜基地,一次性奖补240元/亩;实施连片100亩以上利用冬闲田发展蔬菜的,一次性奖补100元/亩。
2、新建蔬菜大棚20个以上,每个标准棚分三年奖补2200元(其中大棚建后第一年奖补60%、建后第二年管理到位奖补20%、建后第三年管理到位奖补20%)
3、对新建露地黑木耳基地,按菌棒占地面积连片5亩以上,奖补200元/亩(连续奖补3年),新建食用菌竹架大棚按单层面积折算达3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奖补1元(连续奖补2年)。
4、大棚内安装滴灌、喷灌设施的一次性奖补200元/亩。
五、 兑奖程序
对验收后符合奖补标准的项目和经营主体,在县政府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县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进入财政奖补资金下拨程序。
吉安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