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办字〔2018〕34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县2018年农村清洁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2018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吉安县2018年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的农村垃圾治理国家验收标准,按照省里“2015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在乡村广泛开展“清净整洁”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行农村垃圾第三方治理,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力争年内城乡环卫一体覆盖率达100%;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和行政村聚集地的美丽乡村建设点要全面实施生态疗法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年内村庄生产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年内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工作举措
(一)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春季攻势”行动。围绕“清、净、整洁”(“清”,即清除灰尘、擦去污垢,做到清清爽爽;“净”,即收拾杂物、丢弃破烂,做到干净利索;“整洁”,即整理家什、消除零乱,做到整齐美观)总体要求,全民动员,县、乡、村三级联动,从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春季攻势”行动,打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集中整治国省道公路、铁路、城乡河道沿线,城市、集镇、学校、园区、景区和矿区周边等“三线六边”区域,全面清理交通干道、河道、饮用水源地、农村中小学校周边、村庄集中居住区及农户房前屋后的生活垃圾,实现“五个基本没有”目标:即集镇内外基本没有垃圾,村庄内和村庄周边基本没有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岸边基本没有乱倒的垃圾,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基本没有垃圾。
(二)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按照市里7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现第三方治理的要求,全县以乡镇为主体,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实现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村庄保洁员管理市场化运作。实行“两同步四统一”,即“圩镇和农村同步推进市场化、清扫和清运同步推进市场化”的原则,实现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四统一”,确保镇村生活垃圾“一把扫帚扫到底”,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反弹”问题。在5月底前,各乡镇要全部落实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辖区内行政村都要纳入城乡一体化治理。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村庄大小和人口数,配齐足够数量的钩臂式垃圾箱或者垃圾桶,每户农户要配备垃圾分类桶,自然村按10户配备1个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村点设立钩臂式垃圾箱或者垃圾桶集中存放点,方便车辆及时清运, 6月前彻底消除露天垃圾池等非密闭性垃圾收集设施。从垃圾中转站到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要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从村庄到垃圾中转站可使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县城管局和乡镇要加强衔接,确保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垃圾及时转运。
(四)优化垃圾处理模式。严格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处理模式,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减量,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一是垃圾分类收集。村点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拣和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减轻转运和处理成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废弃家电等可回收垃圾,由农户分类收集或者自然村统一收集后出售;剩饭剩菜、果皮瓜壳、烂果菜叶、动物内脏等易腐食物类厨余有机垃圾,由农户“自产自消”,用于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沤制农家肥;破砖碎石、建筑渣土、弃料余泥等建筑垃圾,一般就地选择低洼地堆填或者铺垫路基;其他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和转运至乡镇垃圾中转站。二是垃圾回收利用。鼓励保洁员积极从事废品回收工作,通过出售回收上来的可利用垃圾获得经济收入。大力培育发展区域性流动废品回收员队伍,支持废品回收员在其服务能及的区域内走村入户回收可利用垃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回收网络,实现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全覆盖。三是试行垃圾兑换。开展垃圾兑换示范活动,引导群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环保意识,在全县乡村倡导变废为宝、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好风尚。积极推广垃圾兑换商店,各乡镇在行政村所在地及500人以上的自然村设立垃圾兑换商店,并切实抓好运营和管理。
(五)大力推进污水治理。一方面,抓好集镇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扩权强镇试点镇永和镇、凤凰镇年内镇区污水收集率要达85%以上;永阳镇、桐坪镇要加快启动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消灭农村旱厕,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新建公厕要合理选址,对有需要保留的公厕和新建公厕要安装水冲设施,要将公厕卫生清扫纳入村保洁员职责范围,确保有专人负责公厕的日常卫生保洁。今年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和行政村聚集地的美丽乡村建设点要全面实施生态疗法的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资金投入。由县财政解决农村清洁工程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印制资料、业务培训、工作用车、明察暗访、巡查曝光、考核验收等。将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2018年按照全县农村人口人均55元的标准补助乡镇资金(含县级垃圾转运集中处理经费),乡镇按照本辖区农村人口人均不少于1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文件和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适当交纳村庄保洁费,增强群众积极参与村庄保洁的主动意识。采取乡镇人大会或村级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确定,由村委会或者理事会统一收取村庄保洁费,可以按照30-60元/年·户或者10-2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各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村民积极性高低在此区间内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点通过村集体经济、社会捐资等形式,乡镇集镇门店及厂矿、企业等单位收费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收取,收取的保洁费可用于支付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费用。村级收支情况实行村务公开,做到资金使用透明。
(二)强化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图片(画)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常识;乡村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进村入户教会农民垃圾分类知识,做到分拣到位、处置得当;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制作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农村宣传栏,每个村庄至少要书写一条“农村清洁工程”的醒目标语,营造“大家动手、美化家园”的浓厚氛围;要制订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通过村规民约改变群众的卫生陋习,培养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要结合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户”、“清洁户”、“卫生户”评选,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知识进课堂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教育带动作用;要大力宣传报道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管理制度,加强保洁队伍管理、设施维护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有效。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生态文明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广泛普及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彻底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使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实现“净容、整容、美容”目标。要切实强化投入支撑,在坚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要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评比激励机制、理事会制度、相互监督机制和村规民约,增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农户通过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状,使村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保洁员通过签订聘任合同,规范其工作内容和职责;建立督查制度,乡镇城管中队要经常开展全乡镇环境卫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保洁员,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残缺不全的设施,要及时采取措施添置和维修;各自然村每月组织一次卫生评比,并在村事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持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高位推动的工作态势,继续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挂乡镇、县直单位联系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责任机制,形成层层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清洁办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要把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并进一步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加大支持,强力推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的监督管理;村组及理事会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按“一事一议”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要根据职能分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工作。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并在6月15日前以红头文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新村办,年终将列为县直单位考核评先内容。县新村办(清洁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对全县的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清洁工作综合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申报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项目;县财政局负责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所需经费的列支,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县城管局负责牵头协助乡镇城管执法中队的成立和管理;督促指导圩镇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持,协调抓好集镇与县级垃圾转运工作,做好保洁员的培训工作;县铁路办协助督促和检查铁路吉安县段沿线乡镇政府的环境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开展农村污染源普查,查处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例;县卫计委(爱卫办)负责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及对各乡镇医疗机构尤其是对村级诊所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村改厕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居)创评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乡镇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点的办证审批,要实地查看选择合适地点,远离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和集镇;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可利用垃圾回收点的管理,建立好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回收网络,制定具体回收方案,做好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用地报批手续;对未经审批占用土地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配合乡镇拆除相关设施;对采石厂、砖厂的整治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农村清洁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负责对未经审批用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乡镇拆除相关设施;县水利局负责农户改水工作和推进自来水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做好山塘、水库、河流等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县教体局负责规范中小学校的垃圾处理和学校旱厕改造工作,指导在中小学校开展卫生知识、垃圾无害化处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县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国道、省道公路两边路面沟渠清理、违章建筑的拆除和卫生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两边沟渠清理,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和卫生整治;县民政局要制定低保户、困难户应聘保洁员的奖励办法;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部门之间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清洁工程分级巡查督察制度,做到“村监督,乡(镇)自查,县月查”。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日常督查检查力度,并将日常督查情况作为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或对治理工作不作为、进展迟缓的反面典型,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逐级约谈督办、查究问责等方式鞭策后进;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和有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排位前六名的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先进乡镇予以表彰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1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0.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0.6万元;同时评出3个先进成员单位,各奖0.3万元;评出20个成效较好的行政村,各奖0.4万元。对排位倒数后三位的乡镇,取消年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评先资格;对排位最后一名的乡镇,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奖项。同时,继续实施镇村环境整治末位管理制度。12月底前,镇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考核,并将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工部)。市委、市政府对排名末位的乡镇实施重点管理,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实行约谈。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下一年度不得提拔、重用和交流。整改验收合格实行摘帽,验收不合格则对该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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