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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8/9/7 录入:县委农工部 浏览次数: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县办字〔201897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5

 

吉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1862号)精神,为加强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为主要抓手,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2%,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成清净整洁、精细秀美农村生态家园。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

1.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统筹布局和加快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县级环卫监管职能向镇村延伸覆盖。继续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实现100%的行政村将生活垃圾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一体化模式。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职能部门监管的运行机制,完善县为主体、乡村配合、企业治理垃圾治理模式,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进入科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轨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委农工部〕

2.完善农村环卫设施队伍建设。科学布局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等设施,加快升级改造现有垃圾中转站,加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填埋设施,推进垃圾处理向焚烧发电过渡。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纳入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覆盖范围,要配置密闭式或压缩式运输车,配足村庄垃圾桶,形成配备合理、功能齐全的环卫设施设备。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环卫工作机构,实现三个有目标(即有一支环卫队伍,有专项工作经费,有完善的工作机制)。按50户左右农户配备1名村庄保洁员的标准落实保洁人员,统一登记造册,保洁人员占服务人口的3‰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委农工部〕

3.大力开展镇村环境集中整治。围绕全景吉安、全域旅游清净整洁要求,以农村生活垃圾、集镇容貌、农民建房管控、农村生态等为整治重点,在全县乡镇大力开展镇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实现集镇及村庄内外、河边桥头、坑塘沟渠、交通干道沿线基本没有生活垃圾,房屋庭院干净整洁;集镇街道没有乱搭乱建、乱拉乱接、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无序现象;农民建房规范有序,没有沿国省道、占耕地、开天窗、超高超大等违规违章建房;高速、高铁、国道、赣江等沿线建房有序,房屋立面色块和谐;农村生态保护有力,农村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水库污染有效治理。禁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

(二)农村水环境治理行动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现状、特点、风俗习惯以及自然、经济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乡镇层面:在巩固省百强中心镇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分阶段推进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级层面:城镇近郊的村庄,采用延伸城镇管网的方式,实行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运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技术集中处理;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采用化粪池、生态氧化塘、净化槽等技术分散处理。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采用PPPBOT“EPC+O”等模式整县、乡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先行选择永和镇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2019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具备条件的乡镇集镇、村庄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

2.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治理。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责任体系,大力实施清河护河行动,促进河库、湖泊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连片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确保全面消灭劣类水,到2020年,坚决防止新的劣类水现象出现。〔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环保局〕

3.开展村庄沟塘河渠治理。加大村庄河道、沟渠整治力度,治理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排水沟,形成网络化的雨水排放体系。具备条件的村庄,铺设专用管道或暗沟,收集生产生活污水。开展村庄水塘清淤,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利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

(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行动

1.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巩固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加快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大绿色防控技术覆盖面,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彻底整治田间地头农药空瓶、废弃农膜乱扔等现象。抓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农膜回收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农膜集中回收利用试点。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2.全面完成生猪退养和生态养殖小区建设。落实《吉安县规范生猪养殖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三区规划,全面取缔生猪散养,逐步淘汰小规模养殖。继续巩固禁养区内养殖场退养成果,防止复养;全面完成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养区、限养区内养殖场须完善和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整改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810月底前全部关停退养。严格按照建设水平一流、环保设施一流、养殖技术一流、生产效益一流的标准建设一批生态养殖小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3.开展露天焚烧秸秆整治。各乡镇要制定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任务细化到村、到田、到人。开展露天焚烧秸秆整治攻坚行动,落实露天禁烧责任,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4.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根据村庄实际和群众意愿,合理选择农村改厕模式,重点推广三格式水冲厕,每户农户至少建一个室内水冲厕。到2020年全县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2%。在300户以上的村庄,要因地制宜在公共场所至少新建或改造开放1座三类以上公厕。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按照乡村旅游点质量等级标准建设相应的公厕。加强公厕管理,确保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推进厕所粪污治理,支持专业化企业或个人进行改厕后的检查检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积极探索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方式。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旅发委、县城乡建设局〕

5.大力整治农村八乱全面整治农村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埋乱葬现象。规范圩镇街道特别是农贸市场停车管理,划定停车区域,设立停车标识标线。加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规范集镇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流动摊点、超店经营、占道经营。全面清理集镇违章搭建铁皮棚、铁皮屋。整治电力、通讯、广电、晾衣线、横幅等乱拉乱接现象。整治临街陈旧破损的遮雨遮阳棚、店铺招牌、广告招牌。全面清除集镇乱贴乱画和各类小广告。扎实推进殡葬制度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县财政对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实施奖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避免出现乱埋乱葬现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建设局〕

(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行动

1.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各乡镇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连线成片推进的思路,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完善县域镇村布局规划,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全覆盖。建立健全镇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推行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农村建房规划所、国土所、村委会、建房户四方做到选址、放线、下地基、巡查、竣工验收到场,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强化规划监管和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严格执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规定和八个禁止要求,坚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严禁乱占耕地、沿马路、开天窗、超高超大建房。严格执行农民建房签订承诺协议书和收取保证金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每年开展专项违规违章建房巡查并曝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2.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巩固和深化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片打造的格局,每年完成300个左右村组的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加快完善自然村的七改三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沟、改塘、改环境,电网、广电网络、互联网络),努力实现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有需求的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套“84”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卫生室、便民超市、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小学、幼儿园、金融网点、公交站)。已整治建设过的村庄,也要对照标准,补齐建设短板。〔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农工部、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县教育局〕

3.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理念,坚持对标补短板、拓展全覆盖,注重形态有序、色彩和谐、主次协调,清净整洁、精细秀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旅结合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采摘农业等,每年打造2个以上达到AA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标准的美丽乡村精品点。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县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着力建成一批生态特色村、产业特色村、农家乐特色村、旅游特色村、文化特色村、党建特色村等,打造见山望水记乡愁、让城里人心向往之的美丽家园。〔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农工部、县旅发委〕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对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做好本地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各乡镇方案在20188月底前报县委农工部、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备核。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水利局、县委农工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细化分工,将本部门、单位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各乡镇,并加强工作指导。

(二)开展典型试点。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以及交通干线、旅游专线、重大项目连接线周边的村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农村厕所改造试点。

(三)全面推广覆盖。2018年,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力争在村庄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长效管护等方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县不迁并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拓展治理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吉安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建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实行县领导班子包乡镇、乡镇领导班子包村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村民深刻理解并遵守长效管护制度,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进一步唤醒广大村民主人翁意识。同时,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加强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法有规可依。

(三)突出村民主体。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权益。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选优配强理事会长,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筹资投劳。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类的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动员在外农民企业家、成功人士、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等新乡贤,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聚焦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6项陈规陋习,通过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

(四)落实政策支持。按照以县为主、乡镇为辅、市级奖补原则,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费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按省里要求足额落实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县财政按照全县农村人口人均不少于55/年的标准预算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乡镇按照全乡镇农村人口人均不少于10/年的标准预算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鼓励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五)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顾问机制,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县直有关部门要协调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县乡两级乡村规划设计、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镇、行政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相关设施需求。

(六)注重长效管护。强化对村庄基础设施及服务场所的长效管护。以县乡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行政村为单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处理和改善村容村貌等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组织开展管护培训,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形成财政补贴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七)严格督查考核。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范围。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排位靠后和有重大工作问题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主要领导。适时召开流动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每年评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乡镇若干名,分别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乡镇、村也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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