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字[2017]79号
关于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土壤调查修复项目备案的通知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土壤调查修复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的规定,现对该项目予以备案:
一、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则同意贵公司矿区土壤调查修复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址:吉安县油田镇大园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28319.04m2,其中构(建)筑物用地671.04m2、人工湿地用地27648m2。总建筑面积671.04m2(其中建筑物面积36m2,构筑物面积635.04m2)。同时铺设污水管道,购置污水处理及拦污截流等设备,分段分期实施,以满足项目需要。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达10000m3/d。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企业自行解决(部分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不足部分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排放“三废”应符合国家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备案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文件备案内容自动失效,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请据此办理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开展下阶段工作,组织好项目实施。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