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字[2017]95号
关于对江西宏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宏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对江西宏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予以备案如下:
一、为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则同意贵公司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单位: 江西宏兴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场地3000平方米进行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计划建成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排放“三废”应符合国家标准,做到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备案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文件备案内容自动失效,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备案。
请据此办理环评、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手续,并开展下阶段工作,组织好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环保和节能减排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2017年5月25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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