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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7/8/24 录入:水利局刘路 浏览次数:

一、目标任务

 

为持续增强我市防洪减灾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圩堤的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基本消除新出险的病险水库安全隐患,使我市防汛能力显着提升,我市计划在2016年~2018年实施以下水利工程:

(一)完成约290公里千亩圩堤(指保护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的圩堤,下同)的险工险段应急整治。

(二)完成8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三)完成万亩以上圩堤(指保护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的圩堤,下同)应急除险约105公里

(四)完成1565座“头顶一盆水”重点山塘加固整治。

(五)开展水毁工程修复。

(六)实施水利设施管理能力、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二、实施安排

 

(一)千亩以上圩堤应急除险整治工程

1、工作任务

2016年度项目:2017年汛前,完成2016年出险的险工险段应急除险整治任务,其中,39公里千亩圩堤的险工险段应急整治、投资约1950万元;万亩圩堤应急除险14公里、投资约1600万元。

2017年度项目:2018年汛前,其他堤段的险工险段应急除险整治任务,其中,251公里千亩圩堤的险工险段应急整治工程、投资约12550万元;万亩圩堤应急除险工程91公里、投资约10390万元。

2、进度要求

12016年度项目:201610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审批;201611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73月底前,工程基本完工;2017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22017年度项目:2017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审批;2017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83月底前,工程基本完工;2018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3、工作要求

按照《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实施长江九江段和鄱阳湖等区域万亩以上圩堤汛期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57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建设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72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应急除险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导则>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6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2018年汛后,省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从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全省千亩以上圩堤应急除险整治工程建设开展绩效考评。

(二)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工作任务

2017年度项目:2018年汛前,完成86座新增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总投资约0.90亿元。

2、进度要求

2017年度项目:20176月底前,完成初步审计审批;2017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2017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183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除险加固;2018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3、工作要求

要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建〔2011252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法人组建、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重点山塘整治工程

1、工作任务

2016年度项目:2017年汛前,完成313座重点病险山塘整治(包括2016年度小农水项目县和山塘整治省级专项的项目),总投资0.63亿元。

2017年度项目:2018年汛前,完成626座重点病险山塘整治,总投资约1.25亿元。

2018年度项目:2019年汛前,完成626座重点病险山塘整治,总投资约1.25亿元。

2、进度要求

本年度项目:当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年度实施方案;

9月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审批;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次年3月底前,工程完工;次年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3、工作要求

要按照《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51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前期工作程序如下:病险山塘整治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汇总、上报;省级根据各地申报任务和上年度完成绩效情况下达省级投资计划。

(四)水毁修复治理工程

1、工作任务

2017年汛前,完成影响2017年度汛安全的重点水毁修复项目210处,投资4993万元。

2、进度要求

为确保2017年安全度汛,要求20173月底前,全面完工。

3、工作要求

坚持恢复与提高相结合,突出保障度汛安全。按照属地原则,水毁修复项目实施由各地分级负责,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抓住有利天气,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抓紧实施。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并逐月报送修复进度。

(五)水利设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工作任务

2019年汛前,全省国有公益性水管单位管理的大中型水库、泵站及三级(含三级)以上堤防的管理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护标准;其它涉及防洪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及3级以下堤防,按照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要求,落实专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工程面貌干净整洁,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护标准。

2、进度要求

国有公益性维养年度项目,当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次年2月底前,按照省厅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实施;次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报送验收总结。

其他项目:20173月底前,县级水利部门及乡镇水务站完成安全员聘用手续,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安全管理员考核办法。20173月底前,制定县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并将各市县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列入20172019年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之一。

3、工作要求

1)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荞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653号)和《江西省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赣财务〔201281号)的有关规定,对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库(包括有独立管理机构的重点小(1)型水库)、大中型泵站、山塘,以及有独立管理机构的堤防等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每年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省厅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批复,作为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及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每年12月底前,组织对全市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年度年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

2)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小型水库及堤防安全管理员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安全员补助资金。对泵站、山塘、小型水库及堤防运行管理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市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六)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工作任务

2016年度项目:2017年汛前,完成市县乡一次性防汛物资增储任务;2017年后汛期前,完成遂川县大汾河小流域智慧防汛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2017年度项目:2018年汛前,完成水库群联合调度研究工作;完成县乡防汛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补充工作;完成完成预案(方案)调查摸底及梳理,优选、完善、推广优秀预案;完成对社会公众宣传和部分基层防汛人员、各级责任人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和宣传。

2018年度项目:2019年汛前,完成水库群联合调度系统开发建设、小二型以上水库自动测报系统整合改造、完成市级防汛物资设备储备任务,完成对基层防汛人员、各级责任人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和宣传。

2、进度要求

12016年度项目:市县乡一次性防汛物资增储项目准备工作;20171月底前,全面实施;20173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2017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20171月底前,完成小流域智慧防汛试点项目建设招标,20176月底前,基本完成该项目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22017年度项目:2017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20179月底前,全面实施;20183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2018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32018年度项目:2018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20189月底前,全面实施;20193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2019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的年度工作任务详见附表17

 

 

 

 

 

 

三、资金筹措

 

匡算工程总投资约8.65亿元。其中:万亩圩堤应急除险工程1.20亿元,千亩圩堤应急整治工程1.45亿元,86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0.90亿元,1565座重点山塘整治工程3.13亿元,水毁修复治理工程0.50亿元元,水利设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0.79亿元,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0.68亿元。

(一)省级以上资金补助

已有省级以上资金渠道的项目,按相应政策补助,其他项目省级以上资金补助按以下政策安排:

万亩圩堤应急除险工程,按治理长度每公里补助70万元;

千亩圩堤应急整治工程,按堤线长度每公里补助20万元;

千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原则上全部争取中央资金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万座重点山塘整治工程,省级以上财政每方水平均补助3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资金和受益主体及群众自筹解决;

水毁修复治理工程,由地方负责实施;

水利设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其中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及以上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及堤防安全员,按照每座小(1)型水库2名、每座小(2)型水库1名、每公里堤防1名标准聘用安全员,安全员职责由目前汛期巡查及报汛调整为负责工程全年巡查、报汛、管护等,省级及以上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小型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参照水利部和财政部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测算,按照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2万元、小(2)型1万元、每公里堤防补助0.95万元测算,省级及以上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山塘维修养护,省级及以上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对应急预案和度汛方案完善及管理、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水库群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水库自动测报系统整合改造、防汛物资设备储备体系建设、小流域智慧防汛试点项目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培训和知识宣传等在省级以上资金中安排;市县乡一次性防汛物资增储任务由地方落实资金予以实施。

(二)资金筹措

万亩圩堤应急除险、小(2)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维养、水毁修复等项目总投资的55%资金争取中央投资及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其余45%资金由地方通过本级财政、专项建设基金和抵押补充贷款等融资、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

(三)计划和资金下达

根据《江西省防汛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工期要求,结合各地上报的建议计划及批复情况,省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切快下达省级投资计划和补助资金至我市,由市、县逐级及时分解到项目。列入中央补助范围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与中央投资计划一并下达,地方也可利用财政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抵押补充贷款等,先行实施工程建设,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以及完成建设任务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归垫。在工程立项批复后,下达补助资金,防止资金沉淀。财政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与县、县与乡(镇)应在201611月底前完成责任书的签订。局计财科负责综合协调。局建管科牵头负责千亩以上圩堤应急除险整治、千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设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建设;局农水科负责万座重点山塘整治工程的实施;市防汛办负责水毁修复及防汛抗洪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

(二)细化方案。各县要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到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招标评审时间。

(三)加强调度。省厅将八大工程推进情况,列入水利建设年度考核内容,采取定期调度、重点督查、通报约谈相结合,对施工进度缓慢、地方资金和占地拆迁等问题不能及时到位的,将采取重点督导、约谈,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将报请省政府督查督办,对实施不力的地方予以问责。

(四)建管并重。各地要以县为单元,统一组建防汛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法人,积极推行工程代建、设计总承包和PPP模式,允许由具备条件的受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织实施。要及时对项目投资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方式,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等专业化服务队伍,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护工程。

(五)注重保护。按照《江西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在有效提升防汛应急能力得到提升的同时,加强河湖管护,保障河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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